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
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化验单等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①门诊病历;②住院志;③体温单;④医嘱单;⑤化验单(检验报告);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⑨病理资料;⑩护理记录。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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