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或已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6.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5%;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服刑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1、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12.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不是农业户口职工,不能单纯通过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开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基金比例如何缴纳
1.《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维修资金支付协议。购房者应按每平方米销售成本的2-3%的比例向卖方支付维修基金。
2.《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号文件第五条还规定,维修资金的征收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的意思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房屋维修基金。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用于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资金实行“钱随房子走”的原则。房屋过户时,账户中的结余资金也一并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人。
2.我国的房屋维修基金制度始于1998年,到了2004年,房屋维修基金演变为房屋产权证发放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支付标准从最初购买价格的2%-3%改为2008年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根据2007年再次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资金一般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
3.多年来,住房维修基金的名称发生了几次变化。1998年,它被称为住房维修基金,后来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成为【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方式
1、房屋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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