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在南京有5年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513元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2.家庭拆迁:
(1)申请人在南京有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二)拆迁货币补偿金额低于规定标准的。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怎么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保障性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限价,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购买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当实行申请、审查、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应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向户籍所在地房管局申请保障性住房。
3.获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办理购买登记手续。
4.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5、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报区房管局审核。
6、由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审查,核实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由市房产档案馆出具。
7、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分,在相关网站公示15天。
8、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得分情况按批次审批购房申请。
9.同一批被批准的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10、申请人持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11、根据评分确定审批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住房面积、落户时间和困难程度进行评分,确定购房审批评分顺序。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在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下同)。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5、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家庭由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批准,包括离异(或丧偶)有子女的家庭;单身指未婚、离异或丧偶无子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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