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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女性最佳生育年龄是多大

2023-06-22 09:08:01人气:44

小编推荐: 想生男孩男人多吃什么?

男性 的最佳生育年龄:30-35岁

在生育问题上,科学家们的着眼点是遗传。

研究成果表明,年龄在30-35岁的男人所生育的后代是最优秀的。男性 精子 素质在30岁时达高峰,然后能持续5年的高质量。

女性 的最佳生育年龄:23-30岁

女性在23-30岁之间是生育的最佳年龄段。这一时期女性全身发育完全成熟,卵子质量高,若怀胎生育,分娩危险小, 胎儿 生长发育好, 早产 、畸形儿和痴呆儿的发生率最低。

处于此年龄段的夫妻,生活经验较为丰富,精力充沛,有能力抚育好婴幼儿。女性若过早怀孕生育,胎儿与发育中的母亲争夺营养,对母亲 健康 和胎儿发育都不好。

以上是对男性,女性最佳生育年龄的介绍,愿所有宝宝都健康聪明。

男性女性最佳生育年龄是多大

延伸阅读

山东省计划生育新政策内容

山东省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以下是山东计划生育新政策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计划生育新政策(三至四成的人可生两胎以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同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物质和技术投入,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六条 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个子女。

山东省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以下是山东计划生育新政策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计划生育新政策(三至四成的人可生两胎以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同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物质和技术投入,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六条 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九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除执行第八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也可按计划安排: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十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定居,身边无子女的。

第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生育,女方系再育年满三十周岁,女方系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生育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发展计划,科学制定本辖区生育计划,并逐级落实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民主讨论,将生育指标落实到人。落实生育指标时,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应当优先安排。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超计划安排生育。

第十五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依法结婚后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生育证。

符合第二章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生育证。

生育证核发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生育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优生和节育措施

第十七条 提倡优生优育。结婚和生育应当接受优生指导,逐步推行婚前 健康 检查。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 性别鉴定。

持生育证中期妊娠后非医学需要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妊娠。

第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 医院 检查确诊可能造成下一代出现严重缺陷或者严重遗传性 疾病 的,禁止生育,已怀孕的,应当终止妊娠。

第二十条 有生育能力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应当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提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妇女放置宫内节育器,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二十一条 节育手术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在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实施,确保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二条 施行绝育手术后,因情况变化允许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单位施行吻合手术。

第二十三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确因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予以免费治疗。治疗期间,是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照发;病休超过一年的,参照劳保规定处理;是农民和城镇居民生活困难的,由所在基层组织和单位给予照顾,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给予救济。

第五章 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设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负责处理节育技术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节育技术和药具服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劳动、司法、计划、财政、教育、科技、卫生、医药、工商、文化、 新闻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应当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为出勤。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可以免去一年的集体义务劳动工。

第三十一条 生育一个子女后,采取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所在单位发给每月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行政事业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企业单位从企业基金中开支,城市无业居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费中开支,农民的奖励费从集体提留或者乡(镇)、村企业留利中开支。

(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

(三)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就医、招工。城镇分配住房、农村划分责任田和宅基地应当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追回其凭证领取的各种奖励,停止其凭证享受的各种待遇。

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关心、支持和保护。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但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不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对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处理,加大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数额,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 计划外生育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第三十六条 对非婚生育的从重处罚。严禁非法收养子女,违者视同计划外生育,并按子女总数计孩次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严禁溺婴、弃婴、虐待女婴或者女婴的生母,违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经说服教育在十五日内拒不终止妊娠的;

(二)容留、包庇他人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

(三)骗取、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生育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节育证明、病残儿鉴定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擅自鉴定胎儿性别和做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或者选择性终止妊娠的;

(六)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摘除宫内节育器、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或者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

(二)为他人做假节育手术、出具假节育证明、假病残儿鉴定证明或者其他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三)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者办理《生育证》、病残儿鉴定证明的;

(四)玩忽职守,造成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的;

(五)挪用、贪污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费或者其他计划生育经费的;

(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第四十条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虚报匿报人口数字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费和罚款,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收入缴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收费或者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对突破人口生育计划或者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由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给予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

优生优育知识

优生就是让每个家庭都有健康的孩子,优育就是让每个出生的孩子都可以受到良好的教育,优生优育的措施包括禁止近亲结婚、提倡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等。那么,在计划生育时为了优生优育应该怎样做呢?其实可以从优恋、优婚、优孕三个方面考虑。

1、 优恋指的是谈婚论嫁之前,要注意了解对方及其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方面的信息,是否有什么严重的疾病或家族遗传疾病,做到知已知彼,心中有数,以免因日后出现不孕或生下缺陷儿而致夫妻不和、家庭破裂。

2、 优婚是指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结婚,这一点就要依赖于婚前的体检,如果对方有什么生理方面的疾病,可以在体检中提前获知,可以等疾病治好了再结婚。

3、 优孕,就是在适宜的孕育年龄、最佳的受孕时机怀孕生子,这样可以最大可能的避开对胎儿发育不良的不利因素。

孕妇网提醒,怀孕的妇女格外应该加强养分,因优秀的受精卵和养分有关,格外是孕妇前期的养分状况直接影响着胎儿重要器官的分解发育、孕妇养分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所生的新生儿安康,为了生一个安康聪明少年,孕期养分不行无视。

关于女性的优生优育知识

要想生一个聪明、健康的孩子,婚前婚后都有很多事情要做,尤其是最为重要的母体,也就是女性朋友。下面就是孕妇网为你精心汇总的关于女性的优生优育知识内容。

1、 补充叶酸。即使日常饮食均衡,也很难保证你从中能获得所有必需的营养物质。中国育龄妇女体内叶酸缺乏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一点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

2、 告别烟酒及药物。如果你吸烟或吸食毒品,请及早打住。吸烟和毒品会导致流产、早产和低体重出生儿,即使是吸二手烟也会影响你的受孕几率。

3、 拒绝咖啡因。研究显示,摄入过多的咖啡因会阻碍铁的吸收,同时,也会增加胎死宫内的风险。所以最好戒掉咖啡、茶、可乐等含咖啡因的饮料。

4、 控制体重。如果你的体重在正常标准范围内,你的受孕几率就会更高些。研究显示,体重指数(bmi)低于20或高于30的女性相对来说不容易受孕。

5、 选择健康食品。从现在开始就选择健康食品,能够为未来宝宝的孕育环境储备有益的营养物质。每天尽可能多吃水果和蔬菜、大量谷物以及富含钙质的食品,如牛奶和酸奶等。

6、 与牙医“约会”。当你为未来的宝宝进行全面准备时,不要忘了你的口腔保健。

7、 考查家族健康史。你和你丈夫可以给双方父母和其他亲戚打电话了解情况,重点了解你们的家族中是否有人患过遗传或染色体变异方面的疾病,如唐氏综合征、智力缺陷、先天性出生缺陷等。

8、 做孕前检查。孕前检查能帮助你在怀孕前发现异常、及时治疗和避免潜在问题,将身体和心理都调试到最佳状态,并在医生指导下有计划地怀孕,以减少宝宝出生缺陷,平安度过孕期和分娩。

9、 计算出排卵日。在排卵日前后过性生活,能够提高你的受孕机会。

10、 了解生育保险和生育费用。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有所不同,此外,如果你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那么准备怀孕阶段是你进行保险投资的最佳阶段。因为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得多,所以目前保险公司对孕妇投保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一般怀孕28周后投保,保险公司不予受理,要求延期到产后8周才能受理。

11、 做好财务准备。从你准备怀孕到宝宝长大独立要花多少钱?这可能是一个让你不敢面对的数字。所以现在就来未雨绸缪吧。

12、 保持健康心理。女性在情绪压抑时的生育能力要比在正常状况时低一半。

13、 避免病毒和细菌感染。准备怀孕期间避免感染非常重要,特别是那些可能危害未来宝宝的感染。饮食方面要注意卫生,生食和熟食要分开,食物变质后不要再吃。

14、 远离不安全环境。一些工作对孕妇和胎儿存在一定危险。如果你的工作需要经常接触到化学和放射性物质,你最好能改变或离开这个环境。

以上就是孕妇网为你介绍关于女性的优生优育相关知识内容,在了解这些知识后,正处于备孕状态的你,更加是不可不做。

关于男性的优生优育知识

1、 吸烟可能会影响生殖能力和男性精子数量。

2、 很多药物如抗癌药、降压药、利尿药、咖啡因、吗啡、类固醇等,都会对男性生殖功能和精子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3、 一些抗生素还可使精子生成抑制、活力下降、形态改变,降压药使男性性功能减退、精液质量改变。

4、 喜欢喝咖啡的男士,如果想生育孩子,最好先抵御咖啡的诱惑。

5、 做孕前检查。孕前检查能帮助你在怀孕前发现异常、及时治疗和避免潜在问题,将身体和心理都调试到最佳状态,并在医生指导下有计划地怀孕,以减少宝宝出生缺陷。

6、 考查家族健康史。家族中是否有人患过遗传或染色体变异方面的疾病,如唐氏综合征、智力缺陷、先天性出生缺陷等。

7、 做好财务准备。从你准备怀孕到宝宝长大独立要花多少钱?这可能是一个让你不敢面对的数字。所以现在就来未雨绸缪吧。

8、 远离不安全环境。一些工作对孕妇和胎儿存在一定危险。如果你的工作需要经常接触到化学和放射性物质,你最好能改变或离开这个环境。

孕妇网提醒男性朋友,药物不仅造成新生儿缺陷的发生,还会使婴儿发育迟缓、行为异常。所以,在备孕开始之际,男性朋友务必做到戒烟戒酒戒咖啡等。

关于优生优育的用药知识

生了病就要打针吃药,但对于孕妈妈来说,用药就必须谨慎小心了,为了宝宝的身体健康,提高优生优育的几率,怎样合理用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实际问题,涉及到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药物对优生优育的影响有:

1、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主要与药物能否进入胎盘、用药时胎龄、药物的性质、剂量、疗程长短、给药途径及胎儿对药物的敏感度等因素有关。

2、 孕妇服用的大部分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但由于胎盘屏障的关系,不同药物进入胎儿体内的量与速度不同。

3、 药物在胎儿血内的浓度除与药物分子量大小等药物动力学因素有关外,还与孕妇服用药物剂量的多少、用药次数等有关。

当患有疾病需用药时尽量提醒医生用药时注意。已怀孕的女性患病时应将有孕在身告知医生,使医生在用药时考虑周全。在妊娠期间,尤其是妊娠早期要注意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药物。

孕妇网提醒,用药不当,可导致胎儿畸形、发育不良甚至死亡。当孕妇患病需要药物治疗时,要充分考虑到用药的必要性、药物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更重要的是应考虑药物是否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生育的最佳年龄是几岁

不知从何时起,城市中“晚育族”群体越来越壮大,很多人一晃就过了30岁的生育年龄“警戒线”,高龄产妇增多,已成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的普遍现象。那么,多少岁是女人生育的“黄金期”呢?

一些网站对7768人进行调查显示,30岁以上才生第一个孩子的人,占到25%以上。过半数人(54.36%)认为现代女 性生孩子“比较晚,错过最佳生育时机”、“结婚晚”、“经济条件不够”、“心理上没做好准备”等,成为人们要孩子越来越晚的三大原因。

“如果重新选择一次,我会早点生孩子”

储女士是一家企业的部门经理,已经30岁了,至今还在生与不生中徘徊着:“抛开房贷、车贷的压力不说,现在是我的事业上升期,等生完孩子回来,位置早被人顶替了,几年来的辛苦付出哪能轻易放弃?可这几年,眼瞅着老同学的孩子都快上小学了,身边的朋友也一个个做了妈妈,聚会时常带上自家宝贝儿,我渐渐从不屑变得有些心酸、焦急和羡慕……”

毕业于一家名牌大学的林女士则显得更为无奈。今年36岁的她,女儿刚满一岁。这些年,学业、工作、婚恋将她一步步带过了35岁这个门槛,人近中年,才把要孩子列入日程。“从怀孕那天起我就有流产先兆,整天躺着保胎,一动不敢动,而且反应强烈,吃什么都吐。好不容易挨到生产那天,看着同一天住院的22岁年轻妈妈,临 产后 几个小时就顺利生产,我却折腾了一天一夜怎么也生不下来,筋疲力尽,最后只能让医生在肚子上开一刀。”林女士说,孩子是生下来了,拉扯她却成了大问题,明显感觉自己精力、体力不比从前。一下班就得匆忙回家带孩子,一天下来累得快要虚脱了,脾气也越来越大。“如果让我重新选择一次,我宁愿把事业、学业往后放,早点生孩子。”

在我们身边,像储女士、林女士这样的“高龄产妇”越来越多。

25—30岁生孩子最好

那么,到底多少岁是女人生育的“黄金期”呢?专家告诉记者,如果从纯生物学上来说,25岁左右是 女性 最佳生育年龄,这时 子宫 颈管弹性好,容易扩张,子宫肌肉收缩有足够力量,容易平安分娩。如果 结合社会、心理因素考虑,女人最理想的生育年龄则在25—30岁,这时女性的心理、生理已十分成熟,最适合孕育宝宝。一旦跨入35岁,就算是高龄产妇了,不仅受孕机会变小,自然流产率也大幅增加。

在北京大学附属第三 医院 生殖医学中心,每天都会接待各地 不孕不育 的女性近千人,在每年27万 人次的门诊中,因为超龄导致不孕的就占了10%左右。该院妇产科主任、生殖医学中心主任乔杰说,很多人年轻时因工作忙没顾上要孩子,年纪大了想要却怀不上了。如果仅靠自然受孕,时间不等人,而且年龄越大危险越多,所以最终决定为她们采取体外受精的方式,做了试管 婴儿 。

高龄产妇要迈过几道坎

30岁后生孩子,总有点背水一战的感觉,似乎每个时刻都得小心翼翼。是什么原因让这么多女性错失生育“黄金期“,一不留神成了大龄产妇呢?

某专家因为长期从事女性工作,接触了众多女性,她发现,“很多人谈恋爱困难、结婚晚、工作压力大,怕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环境,有的则想再过几年轻松的二人世界,不希望为孩子所累,致使‘生育大计’最终被搁浅。”这也是她撰写今年两会提案最主要的原因。“社会竞争激烈,育龄女性感觉到因离开职场而被取 代的惶恐,让她们被动放弃了正常的生命繁衍权。此外,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也存在一定问题,女性生产后职场和社会角色回归的保障十分薄弱,都造成生孩子越来越晚。”

虽然高龄产妇在生理上不是绝对的“高危人群”,但几位专家承认,比起年轻准妈妈,她们在孕育中确实可能遇到更多的麻烦:首 先,女性随着年龄增大,排卵越来越不规律,30岁以后受孕几率大大下降。其次,随着年龄增大,阴道弹性也随之降低,特别是子宫颈管较难张开、子宫肌肉收缩 力减弱,流产或难产风险增大。第三,孕妇年龄越大,发生 妊娠高血压 、 妊娠糖尿病 等的几率就越高,轻者引发水肿、头痛,重者会危害孕妇和 胎儿 生命。

数据显示,高龄产妇占到忧郁症产妇的70%以上。大龄产妇对妊娠反应也较为敏感,往往孕吐剧烈,产后体能恢复比不上年轻产妇。更严重的,是高龄生产给宝宝带来风险。年龄一大,卵子易过最佳“保质期”,造成质量下降、受精时染色体异常几率变高等问题,都会导致胎儿致畸率增高。

不知从何时起,城市中“晚育族”群体越来越壮大,很多人一晃就过了30岁的生育年龄“警戒线”,高龄产妇增多,已成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的普遍现象。那么,多少岁是女人生育的“黄金期”呢?

一些网站对7768人进行调查显示,30岁以上才生第一个孩子的人,占到25%以上。过半数人(54.36%)认为现代女 性生孩子“比较晚,错过最佳生育时机”、“结婚晚”、“经济条件不够”、“心理上没做好准备”等,成为人们要孩子越来越晚的三大原因。

“如果重新选择一次,我会早点生孩子”

储女士是一家企业的部门经理,已经30岁了,至今还在生与不生中徘徊着:“抛开房贷、车贷的压力不说,现在是我的事业上升期,等生完孩子回来,位置早被人顶替了,几年来的辛苦付出哪能轻易放弃?可这几年,眼瞅着老同学的孩子都快上小学了,身边的朋友也一个个做了妈妈,聚会时常带上自家宝贝儿,我渐渐从不屑变得有些心酸、焦急和羡慕……”

毕业于一家名牌大学的林女士则显得更为无奈。今年36岁的她,女儿刚满一岁。这些年,学业、工作、婚恋将她一步步带过了35岁这个门槛,人近中年,才把要孩子列入日程。“从怀孕那天起我就有流产先兆,整天躺着保胎,一动不敢动,而且反应强烈,吃什么都吐。好不容易挨到生产那天,看着同一天住院的22岁年轻妈妈,临 产后 几个小时就顺利生产,我却折腾了一天一夜怎么也生不下来,筋疲力尽,最后只能让医生在肚子上开一刀。”林女士说,孩子是生下来了,拉扯她却成了大问题,明显感觉自己精力、体力不比从前。一下班就得匆忙回家带孩子,一天下来累得快要虚脱了,脾气也越来越大。“如果让我重新选择一次,我宁愿把事业、学业往后放,早点生孩子。”

在我们身边,像储女士、林女士这样的“高龄产妇”越来越多。

25—30岁生孩子最好

那么,到底多少岁是女人生育的“黄金期”呢?专家告诉记者,如果从纯生物学上来说,25岁左右是 女性 最佳生育年龄,这时 子宫 颈管弹性好,容易扩张,子宫肌肉收缩有足够力量,容易平安分娩。如果 结合社会、心理因素考虑,女人最理想的生育年龄则在25—30岁,这时女性的心理、生理已十分成熟,最适合孕育宝宝。一旦跨入35岁,就算是高龄产妇了,不仅受孕机会变小,自然流产率也大幅增加。

在北京大学附属第三 医院 生殖医学中心,每天都会接待各地 不孕不育 的女性近千人,在每年27万 人次的门诊中,因为超龄导致不孕的就占了10%左右。该院妇产科主任、生殖医学中心主任乔杰说,很多人年轻时因工作忙没顾上要孩子,年纪大了想要却怀不上了。如果仅靠自然受孕,时间不等人,而且年龄越大危险越多,所以最终决定为她们采取体外受精的方式,做了试管 婴儿 。

高龄产妇要迈过几道坎

30岁后生孩子,总有点背水一战的感觉,似乎每个时刻都得小心翼翼。是什么原因让这么多女性错失生育“黄金期“,一不留神成了大龄产妇呢?

某专家因为长期从事女性工作,接触了众多女性,她发现,“很多人谈恋爱困难、结婚晚、工作压力大,怕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环境,有的则想再过几年轻松的二人世界,不希望为孩子所累,致使‘生育大计’最终被搁浅。”这也是她撰写今年两会提案最主要的原因。“社会竞争激烈,育龄女性感觉到因离开职场而被取 代的惶恐,让她们被动放弃了正常的生命繁衍权。此外,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也存在一定问题,女性生产后职场和社会角色回归的保障十分薄弱,都造成生孩子越来越晚。”

虽然高龄产妇在生理上不是绝对的“高危人群”,但几位专家承认,比起年轻准妈妈,她们在孕育中确实可能遇到更多的麻烦:首 先,女性随着年龄增大,排卵越来越不规律,30岁以后受孕几率大大下降。其次,随着年龄增大,阴道弹性也随之降低,特别是子宫颈管较难张开、子宫肌肉收缩 力减弱,流产或难产风险增大。第三,孕妇年龄越大,发生 妊娠高血压 、 妊娠糖尿病 等的几率就越高,轻者引发水肿、头痛,重者会危害孕妇和 胎儿 生命。

数据显示,高龄产妇占到忧郁症产妇的70%以上。大龄产妇对妊娠反应也较为敏感,往往孕吐剧烈,产后体能恢复比不上年轻产妇。更严重的,是高龄生产给宝宝带来风险。年龄一大,卵子易过最佳“保质期”,造成质量下降、受精时染色体异常几率变高等问题,都会导致胎儿致畸率增高。

预防不孕 大龄女性该如何“备战”?

“时间不饶人,人在什么年龄就该做什么事儿,该生的最佳时间没生,错过了就是永远错过了。”张晓梅在提案中建议,应建立“国家黄金育龄妇女”奖励制度,对于在25—35岁这个黄金育龄段内生孩子、符合国家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的女性,予以一次性孕育奖励。

如果你一不小心加入了“高龄初产”的行列,有很多身体、心理甚至未来胎儿的健康问题是怎么也绕不过去的,最好从孕前开始做好各种准备。

夏秋季怀孕最好

可使胚胎在极其敏感的头三个月避开流行病毒的感染(秋末冬初是流行病猖獗时期),又有利于孕妇多在室外散步,充分吸收氧气。这个季节还有大量的蔬菜水果供应。

少吃甜食

大龄准妈妈更易发胖和患上妊娠期糖尿病,因此要控制体重,怀孕期间体重增加最好别超过12.5公斤。建议多吃高蛋白、低脂肪、性温和的食物,少吃甜食,少喝甜饮料。

孕前、孕期勤检查

孕前要对身体做一次全面检查,孕中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最好在怀孕38周就提前住院观察,具体可参照医生建议。

饼干、馒头缓解呕吐

在孕早期,大龄孕妇的恶心、呕吐等反应比一般人严重。这时应避免吃流食,可吃饼干、烤馒头片等体积小、含水分少的食物。即使呕吐,也不用紧张,可做做深呼吸、听听音乐或到室外散步,然后再进食。

少提重物护子宫

子宫也会随着人的年龄而老化,所以妊娠期间要特别保护,比如不提重物、不过度劳累、不做激烈运动,也避免有任何压迫到腹部的举动。建议高龄孕妇在怀孕的24周起,视腹部隆起的状况开始使用“托腹带”。

深呼吸缓解产后抑郁

孕妇年龄越大,产后抑郁症的发病率越高,这时家人一定要多加安慰。产妇自己也应放松情绪,当感到紧张和不舒服时,可以试试深呼吸,把体能和心理均调整到最佳状态,接受分娩过程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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