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裁量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裁量权,是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幅度范围内决定处罚或征收数额的权限。
第四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正确行使裁量权。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或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或征收:
(一)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中止或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其生育行为被发现时,该子女已经死亡的;
(五)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予以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第一条 为规范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裁量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裁量权,是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幅度范围内决定处罚或征收数额的权限。
第四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正确行使裁量权。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或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或征收:
(一)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中止或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其生育行为被发现时,该子女已经死亡的;
(五)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其他依法不应予以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低限处罚或征收:
(一)违法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二)违法所得较少、影响不大,且主动消除、加以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向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的;
(四)非意愿妊娠后,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调查处理,因医学鉴定认为不能采取补救措施而导致违法生育的;
(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且有立功表现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征收的。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高限处罚或征收:
(一)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拒绝提供违法行为证据的;
(二)妊娠初期,经人口计生管理人员宣传、说服,拒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的;
(三)妨碍、拒绝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人员执法的;
(四)两次以上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
(五)私营企业者、个体经营者等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拒绝提供其真实收入证明的;
(六)违法行为直接危害他人身体 健康 、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负面影响的;
(七)不符合生育政策,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服务证而违法生育的;
(八)采取户口变更、假离婚等办法,规避法律责任的;
(九)国家公职人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违法生育的;
(十)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或征收的。
第九条 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按低限或上限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召开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参与集体讨论的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署名。
办案人员应将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的会议记录归入卷宗。
第十条 低限与高限征收或处罚的范围内为中限,中限处罚或征收的裁量权标准,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细化,细化标准报上一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网上公开。也可以由设区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细化中限处罚或征收的裁量权标准,由辖区内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参照执行,细化标准报省人口计生委审核备案后网上公开。
第十一条 实行裁量权层级监督制度。
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经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并将规范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建议整改或者责令其纠正。
第十二条 实行裁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人口计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裁量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二)因行使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或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的;
(三)因行使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或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或变更的;
(四)其他滥用裁量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 省人口计生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对本规定和各地细化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男人生育最佳年龄是多大?
男子八岁时“肾气实,发长齿更”。意思是男子到八岁的时候头发长长了,也该换牙了。这里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 小孩 子在母腹里什么都长了,唯独没长牙,而且牙是在出生半年后才会长出来。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牙与肾气相关,而肾气不可提早调动。
男人性生活过早会伤身
男子到二八一十六岁的时候“肾气盛,天癸至”、“阴阳和,故能有子”。这与我们前面讲到女子十四岁时就具备了怀孕能力的道理是一样的。此时先天的气机开始启动,男子开始遗精,具备了一定的生育能力。
与女子“破阴太早,则伤血脉”一样,中医认为,男子“破阳太早,则伤精气”。男子不能过早地过性生活,会损伤身体,伤了精气,也就没法再达到身体的顶峰阶段了。
现在的社会,在孩子正值青春期的时候,伤精伤气的情况很多。一是课业压力太重,学习负担过大,使得孩子的精气耗散过度,身体素质明显下降,我们现在的教育更多的不是在谈人格和人性,而只是在谈学问和技能;二是提早地接触了性,性行为过早。所以,我们应该在 男孩 子到十五六岁的时候重视其人格和身体的 锻炼 ,避免其过早地开始性生活,这是将来是否有很好生育能力的核心。
24岁到30岁的男人还不成熟
男子到了三八二十四岁“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生而长极”。这一阶段是男子阳气最足的时候,会有很多表现。比如,年轻人此时能吃能喝,但血脂并不高,因为其阳气充足;而人老了后,可能天天吃素还 高血脂 ,也是因为阳气衰弱了,整个的代谢功能就会放缓。
男子阳气最足的时候,也正是事业上开始爬坡的好时光。在二十四岁到三十岁之间,应该是男子努力工作、认真学会做人的重要时期。因为这个时期男子的意志力不够坚定,需要积淀。意志力跟脾和肾的功能相关。我多次讲过脾的神明是“意”,肾的神明是“志”。“意”是思维的一种关联度,比如当我们看到某种事物时,能马上把自己以前学到的东西与之关联。用现在的商业语言来描述,就是整合资源的能力。“志”指的是一种定力。这个时间段的男子还并不成熟,所以还不是最佳状态,因此不提倡此时结婚和生子。
32~40岁是男子生育的最佳年龄
男子在四八三十二岁的时候“筋骨隆盛,肌肉满壮”。男子身体达到了顶峰,肝脾肾的功能达到了顶点,三十二岁是男子生命的一个最高点。叔本华曾说:“孩子继承的是母亲的智力,继承的是父亲的意志力”,而男子的意志力在三十五六岁的时候最为坚定,这个时候生育小孩儿,孩子就能够有很好的意志力。未来世界的所谓竞争,我认为并不在聪明和才智上,天下聪明的人很多,但能成功的也没有多少。成功的关键在于意志力,也就是思维的广度和定力。
男子在五八四十岁时肾气开始衰弱,所以男子在四十岁以后,虽然在处理人情世故方面很成熟了,但是身体开始走下坡路了,起居、睡眠、饮食等方方面面都开始出现问题。比如,二十岁的时候一次能吃三大碗饭,但到四十岁的时候可能只能吃下去一小碗饭了。
这个时候身体内的阳气开始衰落,它不能带动阴气了,所以此时是阴阳俱衰,而不是阳生阴长。阴阳俱衰的外在表现为动作变慢,思考放缓,人体极易处于一种不 健康 的状态。按《黄帝内经》所讲,男子到四十岁以后就该注意养生了。
一个时代的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科技,也包括人们的生活观念、生育观念的转变。而在这个阶段当中,赶时髦、追时尚、追个性,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明显的标志之一,并且有很多 女性 为了追潮而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而这些行为的后果却不是这些女性所能承受的,其中最为严重的后果就是透支了女性的生育能力。作为女性,生育的功能是女性与 男性 的最大区别之一。它不仅给予了女性当妈妈的权力,也给予了女性孕育生命的能力!
尽管在生育的这个过程中有痛苦、有煎熬,但是小编想没有哪一位女性愿意失去生育的这种能力。那么,在还未生育的时候,女性就应该要注意自己的 健康 ,对于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要改掉,以免提前透支了自己的生育能力。想生却不能生,那将会是一辈子的伤痛。为此,小编特地整理了一些透支女性生育能力的不良习惯,希望大家尽量避免!
1、 人流 次数太多
人流次数太多,不仅不利于女性自身的身体健康,以后要想怀孕也会变得不那么的容易。
据研究调查发现,流产次数越多,女性发生不孕的可能性也变得更高。此外,多次流产不仅会使得女性身体虚弱,同时也会引发 盆腔炎 、输卵管发炎堵塞等问题。
而这些问题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女性的 子宫 内膜变得越来越薄、各种 妇科 问题越来越多,且治疗过程中也会出现多种并发症。
这样在女性想要怀孕的时候就不能够提供一个厚实的土地给受精卵进行扎根发育,即使受精卵成功着陆,那也很难保证宝宝能够顺顺利利地度过十个月。
此外,更为严重的是,宝宝在经历十个月的时间到了分娩的时候,极有可能发生胎盘不能随着分娩自动排出的情况,这时候就要将女性的整个子宫切除掉,那就很可怕了!
2、过度减肥
瘦是现代很多女性所追求的,认为瘦才是美的。而当她们发现自己满足不了瘦的标准的时候就会开始减肥。
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女性存在着过度减肥的问题,而在过度减肥的过程中,女性身体的脂肪变少就难以将足够的男性荷尔蒙转变为女性荷尔蒙。
这样的结果就导致人体难以产生生产时身体所需的能量,这样也就影响了女性的生育能力!
所以女性千万不要为了变瘦而过度减肥,那样是极为不健康的!
3、经期同房
经期不注意而同房的话,对于女性来说最大的伤害就是极有可能导致盆腔感染以及子宫内膜异位症。
这两种后果都会导致女性存在不孕的可能!
4、生育年龄太晚
其实年龄对于女性的生育能力的影响力还是挺大的。据研究发现,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龄是在二十五岁左右,然后生育能力会在三十岁后逐渐的下降。
其实除了以上说到的那些不良行为习惯之外,吸烟、压力过大、不注意同房卫生等等也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女性的生育能力。
所以为了女性的健康,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很多人坐在椅子上,会习惯性地跷二郎腿,觉得这样比较舒服。一些职业 女性 还把跷二郎腿当作一种优雅的姿势。但专家提醒,跷二郎腿可能引发不少病。为此,美国还专门发起一项运动,要求女性“停止交叉双腿一天”。
疾病 1:可能引发腿部静脉曲张或血栓塞。跷二郎腿时,被垫压的膝盖受到压迫,容易影响下肢血液循环。两腿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不动,容易麻木,如果血液循环再受阻,很可能造成腿部静脉曲张或血栓塞。“特别是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的老人,长时间跷二郎腿会使病情加重。”刘德平建议,感到两腿肌肉麻木或酸痛时,应立即将其放平,用双手反复揉搓或拍打,以缓解疲劳,尽快恢复血液通畅。
疾病2:影响 男性 生殖 健康 。“养成跷二郎腿的习惯,对生殖健康很不利。”北京协和 医院 泌尿外科主任医师李宏军说。跷二郎腿时,两腿通常会夹得过紧,使大腿内侧及生殖器周围温度升高。对男性来说,这种高温会损伤 精子 ,长期如此,可能影响生育。为此,李宏军建议,跷二郎腿最好别超过10分钟,两腿切忌交叉过紧,如果感觉大腿内侧有汗渍渗出,最好在通风处走一会儿,以尽快散热。“特别是坐公车时,如果遇到急刹车,交叉的两腿来不及放平,容易导致骨关节肌肉受损脱臼。”
疾病3:出现骨骼病变或肌肉劳损。跷二郎腿时,骨盆和髋关节由于长期受压,容易酸疼,时间长了可能出现骨骼病变或肌肉劳损。如果感到腰酸背疼,可适当做两分钟伸展或扩胸运动,左右转动颈椎,或靠在椅子上休息一会儿。
疾病4:导致脊椎变形,引起下背疼。人体正常脊椎从侧面看应呈“s”形,而跷二郎腿时容易弯腰驼背,久而久之,脊椎便形成“c”字形,造成腰椎与胸椎压力分布不均。长此以往,还会压迫到脊 神经 ,引起下背疼痛。
另外,专家还建议,长期坐着的人,最好保持正确坐姿,少把腿跷起来。如果一时改不过来,跷腿的时间也不要过长,几分钟便应变换一种坐姿,或一小时后,站起来活动一下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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