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月28日,江苏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政策实施时间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江苏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臀先露可以顺产吗
很多妈妈可能在生育的时候,都想要选择自然生产,毕竟这样也可以避免剖腹产在日后给自己带来的不良影响。那么单臀先露可以顺产吗?
一般来说,单臀先露顺产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臀位是否正取决于准妈妈的年龄、骨盆状况、臀位的类型、胎儿的大小、软产道的状况以及是否有怀孕并发症。自然分娩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许多医生一般推荐剖宫产来预防胎儿缺氧和难产。
单臀先露怎么回事
单臀先露对很多准妈妈来说,可能并不是那么的熟悉,但是一旦遇到就要谨慎的对待了。那么什么是单臀先露呢?
胎儿在子宫中的位置称为胎儿位置,胎儿位置在28周基本上定型。正常的胎儿位置应该是母亲骨盆入口处的胎头,并且四肢的屈曲穿过胸前。怀孕28周前,胎儿臀部现象比较常见,直到怀孕34周时,胎儿臀位最多的时候自然会转头,约有4%的胎儿会转向臀位,也就是出现单臀先露的情况。
由于胎儿的头部通常比臀部大,所以当臀部暴露时可能难以产下。臀位的出现也增加了脐带脱垂的风险,这会增加出生前的胎儿死亡率。临床统计显示,死亡率约为胎儿正常位置的3至8倍。
单臀先露的原因
单臀先露的出现也是有一定的原因的,如果家长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妈妈生活的过程中,不仅会给孩子带来很大的影响也会严重的危害孕妇的身体健康。那么单臀先露的原因是什么呢?
1、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生长缓慢而个体很小,据一些学者统计,胎儿体重在500克至900克之间,臀位发生率为41%。
2、胎儿畸形。主要为脑积水,无脑及其他畸形。臀先天性畸形儿的比例约为6%,是正常胎儿的2至3倍。
3、多次妊娠。由于胎儿总体积大,宫内活动受限,妊娠28周后多胎妊娠会影响胎儿。
4、脐带因素。脐带太短,脐带缠绕也会影响胎儿在子宫内的活动,导致胎儿翻身时遇到障碍。
5、胎盘附着异常。这主要是因为胎盘附着在子宫下部,这减少了子宫的体积,阻碍了盆地的首次暴露和同时出现臀部先露。
6、羊水效果。羊水过多或过少都会影响胎儿的活动,导致臀位出现。
7、其他。患有子宫畸形、盆腔狭窄和骨盆肿瘤以及头盆不成比例的病症的母亲也可以影响胎儿的自然逆转。
单臀先露有什么影响
单臀先露的影响准妈妈们必须知道,必要的时候,。注重一些措施进行预防,防止自己的怀孕过程,会出现这样的事情。那么单臀先露有什么影响呢?
1、单臀先露对胎儿的影响
在臀位暴露的情况下,许多胎儿臀部不均匀,影响羊膜前囊的均匀受力,容易引起胎膜早破,其次是脐带脱垂和脐带压迫。胎膜早破,容易早产或导致胎儿体重过小,脐压会导致胎儿窘迫甚至死亡。临床上,臀大肌发生脐带脱垂的可能性约为正常胎儿的10倍。
随着胎头的出现,胎头在分娩过程中难以拔出,容易导致胎儿脊髓损伤,脑部撕裂等不利条件。此外,臀位表现还可能导致新生儿窒息,臂丛神经损伤,以及由胸锁乳突肌损伤引起的斜颈和颅内出血的严重病例。
2、单臀先露对母亲的影响
由于胎儿形状不规则,容易发生胎膜早破,继发性宫缩乏力和长时间劳动。这些疾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导致产后出血,并增加产褥感染的机会。如果母亲的宫口不完全打开,它会迫使胎儿头部拉动,容易导致母亲的宫颈撕裂甚至延伸到子宫下段。
单臀先露怎么办
对于准妈妈来说,如果遇到了单臀先露,一定不要紧张,这个时候需要放松心态,毕竟现在有很多好的医生,他们会尽力给你做好。那么单臀先露怎么办呢?
1,怀孕期间
如果胎儿在妊娠30周之前得到矫正,臀位可以用一些方法纠正。
(1)胸膝卧位。母亲排空膀胱并松开腰带,跪在床上,小腿与床平行。大腿和床是垂直的,身体靠在床上并将头部固定在肘部上。这种方法也成为膝盖和胸部位。母亲连续完成一周后,可以每天重复2次,每次15分钟。如果臀位表示没有改善,则会进行外部逆转手术。
(2)外部逆转手术。在不使用胸部的情况下使用俯卧膝盖调整位置的情况下,准妈妈可以在妊娠32至34周时进行外部逆转手术,该程序在医院进行。准妈妈平躺,腹壁暴露,医生用手转动胎儿穿过腹壁。
2,分娩期
(1)选择剖腹产。如果母亲的骨盆狭窄、软产道异常、胎儿体重超过3,500克、胎儿窘迫、年龄较,难产史、臀位不全等,医生会建议产妇剖宫产。
(2)通过阴道分娩治疗。
孕妇少做肛门检查,不要灌肠,以避免膜破裂,排空膀胱。分娩完成后,应对孩子仔细检查并密切观察新生儿是否有任何损伤。
一、《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条例》修订内容涉及“单独两孩”政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收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指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征费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三、单独两孩如何按照户籍进行再生育审批: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户籍同在我省的单独夫妇,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这一点的理解,按照《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审查、公示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会报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
四、办理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手续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办理再生育证明的程序有哪些?最多需要多久能办下来?
1、本人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上述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4、审查批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向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随其他审批材料一并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备受瞩目的单独二胎政策已经发布,江苏省二胎政策是怎样的呢?江苏省二胎准生证是如何办理的呢?一起来看一下。
江苏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2013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正式开放,如进展顺利,将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单独二胎”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中央决定放开“单独二胎”政策。
单独二胎如何申请;只要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即可
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江苏何时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江苏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江苏还没有接到这方面的通知,接到通知后会告知的。实施单独二胎政策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江苏省二胎政策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确定,江苏省二胎生育政策如下: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江苏省二胎准生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生育办公室,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和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诚信书。
2、准备证件有: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及变更页(婚姻状况一定是修改为有配偶的)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要收回的);第一个孩子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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