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适合生二胎吗 这7个问题让你明白
q1:你的年龄是?
a 20-30岁 b 30-40岁 c 50岁以上
q2:你的身体精神状态是?
a 精力充沛 b 有时容易累 c 经常感到疲乏
q3:你与一胎宝宝的见面频率是?
a 每天见面 b 下班才见 c 寒暑假才能见到
q4:你与老公的关系是?
a 非常好 b 挺稳定 c 经常吵架
q5:你与婆婆的关系是?
a 一起住,很好 b 关系一般 c 关系较差
q6:老公与孩子的关系是?
a 彼此喜欢 b 偶尔见面,感情不错 c 不太管孩子
q7:你与钱的关系是?
a:再生一个没压力 b 够用而已 c 压力比较大
选a比较多的,具备二胎基本条件,只要身体状况允许,想生就生吧。
选b比较多的,生二胎还是个需要多加考虑的问题,再纠结纠结想想吧。
选c比较多的,要三思,要二胎对你来说是比较辛苦的。
生二胎的最佳时间
研究人员曾经尝试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虽然还不能断言, 女性 在两次怀孕前后都应该相隔一两年,但很多研究结果都大致同意这个时间差。
有几项研究表明,生完宝宝后过18~23个月再怀第二胎,对下一个宝宝的 健康 最有利。不到17个月就怀孕,宝宝 早产 或出生体重低的风险大大增加。 产后 6个月内就再次怀孕的话,宝宝面临的风险最高。而如果两次怀孕的间隔时间较长,跟产后18~23个月内孕育的宝宝相比,超过59个月(约5年)的宝宝出现上述风险的几率也会有所增加。
专家认为,在经历过上次分娩后,妈妈的身体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复原,并补足之前怀孕消耗的各种营养物质。而产后18~23个月期间再次怀孕的话,你在上次怀孕和分娩时身体所起的变化还能给下一个宝宝带来好处。比如,前一次怀孕后 子宫 的血流量增加,这对怀上下一个宝宝有益。只是这种变化持续的时间有限,大约两年后,子宫血流量就会恢复到怀孕前的水平。
据美国一位家庭学专家的理论,考虑到宝宝与父母的关系、兄弟姐妹间的摩擦以及宝宝自尊心的建立等因素,在第一个宝宝不满1岁或超过4岁的时候,会是迎来第二个宝宝的最佳时间。专家认为,不满1岁的宝宝还无法意识到自己要面临的特殊境况,而4岁以上的宝宝已经享受到了足够长时间爸爸、妈妈的关注,并且此时的他们也有了自己的生活。根据这位专家的研究,两个宝宝之间很小或很大的年龄差,带来的益处会一直延续到他们的青春期。
99 热心医生 温馨提示, 到底要不要生二胎?你可能会没完没了地权衡利弊,在情感与理智间举棋不定。其实,做这种决定最好“凭感觉”。平静下来,放轻松,听听自己的心声。如果你确实想再有一个孩子,你的伴侣也想要,就不需要考虑那么多了。
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可以申请江西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独生子女至少一方户籍在江西省;
(2)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江西省户籍的,向江西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江西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江西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独生子女一方,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供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想要生二胎,一是给自己的大宝做个伴儿,而来最好能凑成一儿一女的美食。当然,不同的地方关于二胎生育有不同的生育政策,就拿上海来说,只有符合下面条件才能够生二胎。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以上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 府另行规定。
一、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一)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安徽省单独二胎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再生育申请书及户籍地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填写三份《生育证审批表》;
2、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孕检单及二张夫妻合照,前子女的准生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医学出生证明及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及独保费发放情况;
3、夫妻双方(或单方)父母单位出具证明其独生子女的身份,无单位的由其父母的户籍地出具。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三、安徽省单独二胎申请地点
可以在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网站“网上办证平台”进行申请,也可以向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
四、安徽省单独二胎办理程序
1、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村(居)专干协助下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由专干报镇街(园区)计生办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对不予批准生育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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