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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2023-03-09 21:00:01人气:36

一、山东省单独二胎政策新内容:

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获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备受关注的是,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修正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另外,我省还取消了被称为一胎“准生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胎只需生育后登记即可。

二、可以申请山东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办理山东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和流程: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

所需材料

收养证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需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身份证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再生育申请书夫妻双方起草撰写并共同签字。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领取填写再生育申请书。所需材料: 再生育申请书。

2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和递交所有材料。所需材料: 再生育申请书 收养证 结婚证 身份证 生育证明。

3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

查询莱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 址: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

电 话:0634-6229534

莱芜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延伸阅读

湖南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依法结婚后,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一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对自觉实行晚婚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应优先发给生育证;

符合《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县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国家工作人员(含招聘干部,下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1.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或有其他严重生理缺陷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婚后5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 不孕症 ,按照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5.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孩子的。

依法结婚后,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一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对自觉实行晚婚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应优先发给生育证;

符合《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县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国家工作人员(含招聘干部,下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1.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或有其他严重生理缺陷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婚后5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 不孕症 ,按照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5.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孩子的。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系农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1.夫妻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2.夫妻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孩子的;

3.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孩子的;

4.同胞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均系农民,只一人有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孩子,其他兄弟未收养孩子的。

夫妻双方系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夫妻中女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男方是农民的,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女方是农民,男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的,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一款㈠、㈡项的规定。

第十九条 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外,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民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夫妻均系农民,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划归大庸市管辖的地方,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

二胎生男生女早知道

首先我们要知道我国法律规定在产前医生和医院都是不允许透露胎儿性别的,但很多孕妈和亲友都非常好奇胎儿的性别,尤其在全面二胎实施后不少夫妻都考虑生育,民间有不少二胎生男生女的说法,那么这些二胎生男生女早知道的说法有道理吗?接下来一起讨论下吧。

第一种说法是尖肚子生男孩,圆肚子则生女孩,这都是通过观察孕妈在肚子形象,尤其在孕妈平躺时如果肚子两边塌下来,生女孩的几率非常大,这些也都是经验所谈,在有些人口中却是相反的说法。

第二种则是孕妈鼻子变大,男宝宝分泌的雄性激素使得孕妈变丑,鼻子没有变化,同时女孩分泌雌性激素使孕妈变漂亮,其实这也存在相反的说法。

第三种说法则是通过孕妈的饮食习惯区分,流传一种酸儿辣女的说法,这种古老的说法并没有任何科学依据。

第四种则是孕妇的脚没有水肿则是生男孩,反之生女孩,这和胎儿性别无关,主要是由于孕妈子宫压迫的情况下使下肢静脉回流引起的水肿。

以上这些生男生女的说法都是一些经验之谈,没有实际的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其实生男生女的几率都是一样的。

宣城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一)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安徽省单独二胎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再生育申请书及户籍地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填写三份《生育证审批表》;

2、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孕检单及二张夫妻合照,前子女的准生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医学出生证明及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及独保费发放情况;

3、夫妻双方(或单方)父母单位出具证明其独生子女的身份,无单位的由其父母的户籍地出具。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三、安徽省单独二胎申请地点

可以在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网站“网上办证平台”进行申请,也可以向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

四、安徽省单独二胎办理程序

1、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村(居)专干协助下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由专干报镇街(园区)计生办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对不予批准生育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办证指南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婚育情况证明户籍地出具。

生育证审批表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村(居)专干协助下填写三份再生育申请表,并由专干报镇街(园区)计生办审核。

照片夫妻合照2张。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医学出生证明前子女出生的医学证明。

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独生子女光荣证已申请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需递交此证及独保费发放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前子女准生证也称《生殖保健服务证》。

孕检单女方孕检的医学证明。

再生育申请书夫妻双方起草撰写并共同签字。

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村(居)委会填写再生育申请表。所需材料: 生育证审批表

2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所需材料: 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独生子女证明 再生育申请书 孕检单 前子女准生证婚育情况证明 生育证审批表 照片 医学出生证明 独生子女光荣证

3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宣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1:30, 14:00-17:00

地 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1号

电 话:0563-30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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