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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账是什么意思

2023-12-15 15:16:03人气:67

每年年底,一个重要的通知,《关于财务封账的通知》,躺在小编同事的邮箱里。本通知的主要内容是:销户期间不受理贷款、报销、开票业务。大家要迅速整理好需要报销或者开票的事项,想办法在结账前搞定,把钱拿到自己手里。如果不幸错过了结账前的宝贵一天,恭喜你,这篇关于新年发票的文章是为你准备的!

首先是每个企业的财务年底都需要进行封账。,然后是会计人员需要处理的各种财务事项和制作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关闭日期一般为12月25日至30日(企业可自行安排);12月31日是年度截止日期。企业年终结账并完成年度总结后,即可开户。根据会计时间,账户通常在次年1月1日开立。结账前未能报销(付款)的发票是新年发票。

跨年发票,是每个金融人士都必须面对的难题。每年年末结账前后,可能会“突然”被告知有临时交易或支付行为,对于入账来说相当麻烦。所以很多会计会发现自己左右为难,更害怕大年三十的发票,害怕给企业和自己带来麻烦。

所谓跨年发票,通常指以下两种情况的发票:

第一种:发票是上一年开的,但是上一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报销(付款),但是下一年报销(付款)和核算。比如1月份,旅行者上一年12月份的差旅费报销。

第二种:经济业务发生在前一年,前一年也付款,但前一年没有收到发票。

那么新年发票能报销吗?报销要求是什么?让我们一起学习。

一、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跨年又如何

根据发票开具规则,卖方或服务商提前付款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区分发票对应的经济项目,看它们是否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发票属于预付款性质,即使过了新年也可以。例如,企业在2019年第一季度与电视台签订了广告合同,规定电视台从2019年1月1日起播放企业的广告。如果企业在2018年12月底前支付广告费,电视台将于2018年12月31日开具发票。如果财务人员在新年后的2019年1月15日收到发票,可以在2019年1月开具发票,然后在2019年税前扣除(2019年税前应该已经扣除,即使是2018年记录的)。

二、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跨年很正常

对于存货来说,即使收到发票,也不意味着可以立即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只有在收到、收集、生产、销售后才能税前扣除。如果发票是上一年的,但是存货是下一年入库的,当然上一年的发票也可以下一年开。比如某企业2018年12月31日收到一批货物,发票随货到达,则该批货物于2019年1月3日验收合格后入库。这里虽然发票是2018年的,但是2019年可以正常做,没有调税。

同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由于验收安装,发票录入时间跨新年的,也是可以的。

三、属于2018年的成本或费用,收到的发票开具的时间却是2019年的,怎么办?怎么进行税前扣除?

看到这个问题,很多人立刻想到了化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进行专项申报说明后,允许弥补上年实际发生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但补缴的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6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取得。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金额计算;但是,在最终结算时,应提供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证明。

有了34号公告,我们可以处理属于当年的成本或费用,但收到的发票是次年:

(一)属于当期费用

如果签订合同并进行相关支付,在支付时估计当年年底前收不到发票,则不会照常记账,而是直接计入相关费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的,即使下一年度开具发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可按34号公告抵扣。当然,如果到第二年5月31日还没有收到发票,就需要进行调税,收到的时候有追溯效力。

(二)属于当期消耗、销售等存货

对于采购的存货,无论收货时是否有发票,都要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然后将领用的出库,销售的销售出库,月末正常结转存货成本。月末或年末未收到采购发票的,按暂估入库,借“库存”,借“应付账款”。同理,次年5月31日前收到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届时未收到的,将进行纳税调整。

(3)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因工程款未结清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合同约定的金额可暂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取得发票后可进行调整。但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调整。

因此,无论企业是否有发票,都要按照会计准则处理,固定资产在估算入账后计提折旧,然后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进行税前扣除,国税函(2010)79号的公告时间似乎比34号的公告时间要长,但有可能12个月的结束时间是在最终结算之前,需要注意。

四、如果是2018年的费用,开具时间也是2018年,但是报账时间和付款时间却是2019年。该怎么处理?难道只能追补吗?

这种情况确实经常存在。比如一个销售人员12月出差,元旦过后才报销差旅费。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做两件事,一是尽可能在年底前通知各部门进行报销,二是在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报销的情况下,向财务部门提供2018年的预计开票时间。

财务部一方面根据预估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确认相关负债。2019年报销时,相关人员将核销相关负债,调整相关费用金额。这也符合34号公告的要求

综上,新年发票不可怕!新年发票可以报销,发票认证期间认证,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来已久的新年发票“补办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能在所得税前抵扣!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早做准备,避免或减少新年发票的产生,在家按程序办事,在家定规矩!

比如:1。要求员工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伙人及时开具发票,定期检查发票不到位的企业,做好催收工作;

3.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费用记为发生,结算支付后进行纳税调整,确保账簿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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