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是否值得购买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根据题主的问题,我主要说明40年、50年、70年土地产权到期后,国家会如何处理问题。
我们都认为,我国是一个国家所有制,也就是说土地、水源、矿山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但是土地上的房屋是私有财产。如果居民70年期满,国家收回土地,大家都可以搬家?还是更新土地?续费要收费吗?我需要提交续约申请吗?如果有续费,费用是多少?这一系列问题是今天议题的重点!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号文件,提出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法律问题和安排。以下是你问题的答案。期满后国家会复垦土地吗?明确告诉大家,根据我国《物权法》(总统令第62号)第149条第一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也就是说,只要是居民居住的房子,批准的土地用于住宅建设,土地就不会被复垦,而是自动更新!你不用担心开荒!
那么,我需要提交自动续费申请吗?换句话说,我是否需要向国土局提交“我想续期”的申请?其实如果你对温州过去有所了解的话,应该不难知道温州有专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20年!当地居民呢?目前,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磋商结果是“两个不同的常态”政策。但目前的政策是过渡性政策,不可持续,但也可以看到国家处理此事的方向性对策。答案是不需要申请续费,自动续费!
大家最关心的
收费问题
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根据上述温州事件来看。根据“两个不同的法线”,不需要申请续保;
不收费
;正常办理交易和入住手续。也就是说,房子到期了,对生活没有影响。
首先感谢大家的关注!非常感谢,针对大家的评论,作者做了一个商业用地的延续,也就是非住宅用地。由于我国没有关于期限届满的规定,主要是笔者基于德国刑法、日本刑法等大陆法系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观点!请理解错在哪里,请指正!
注:德国和日本都承认土地私有化,而中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第一,非住宅用地不能自动续期。其次,
据中国介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
延期申请应不迟于期满前一年提出。
除了根据
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此,有以下意见供参考(主要是根据法律学者对相关立法的建议整理而成)
申请续期的权利
使用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有权申请续期,但续期申请应在建设用地期限届满前一年提出,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国家不应拒绝申请人的续期请求。
关于续期期限和土地使用费,根据国家规定,国外一般是协商的,因为土地是私有的,而在我国,因为是政府控制的,土地属于财政收入,很难给出意见。
如果申请不被批准
参考德语-
第一,规定期限内不征收的,国家无偿取得所有权,但土地使用者可以有权要求赔偿;二、土地使用者也可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国家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emmmmmmm ……………)
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思考
法律没有详细解释社会公共利益,但笔者认为将社会公共利益解释为国家对城市的进一步规划和当地居民的利益更为合适。换句话说,公共利益的第一个方面是国家对这块土地是否有新的规划,如果有,不批准土地更新;第二,考虑当地居民对这个期限届满的考虑。如果扰民、污染或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损害公共利益,则不批准续期。
以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的支持!
各地监管出手,长租公寓未来如何走出困局?
从模式上看,长租公寓应该是“后转”,即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1)运营简化,(2)参与是双边的,(3)信息透明。至少在现有长租公寓频繁爆款的弹坑里,安全是第一属性,或者说修复与租客的不信任关系是第一要务,这不仅是市场需求,也是这种业态的社会形象需求。
监管方面,为了加强雷电爆款前期系统的bug修复和监管功能,四川等地近期率先发布了长租公寓的资金、手续等监管要求。虽然“时间晚于必要性”,但政府部门开始尝试干预和参与管理的步骤,也恢复了消费者的一些信心。
在安全性方面,则是进一步的“去杠杆化”,回到最原始的“看菜吃东西”的消费阶段。虽然这对于一些习惯透支消费的群体来说是不情愿的,但为了自身财务的安全和保障,去杠杆化甚至金融化是势在必行的,这样租房才能回到租房的过程。
就参与者而言,目前作为长租房的非常时期,国企尤其是国企房东需要率先“为国接班”,帮助自己度过长租房的黑暗时刻。即使他们继续允许二房东的存在来对接散落在社会上的剩余资产,国企的进入也是最重要的准入条件。
一切都是为了“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