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是淫秽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罪。对不成熟青少年的性骚扰,即使目标意图不明确,不违抗甚至不服从,也可以视为猥亵。猥亵的判断与社会习俗密切相关。性行为的道德标准和暴露程度是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的。广义上,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以外的一切妨碍社会风化的情欲行为。猥亵行为严重危害受害者身心健康,破坏社会风气。
二、什么是诽谤行为
刑法对猥亵的解释:是指除通奸外,以刺激、刺激、满足自己或他人性欲为目的而实施的淫秽行为。主要有强制猥亵、准强制猥亵、机会猥亵、公开猥亵和权力猥亵。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强迫猥亵和侮辱妇女罪以及猥亵儿童罪与最初的流氓罪分开,为猥亵罪开创了先例。在调整性刑法的过程中,猥亵罪会不断完善。它与流氓罪原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侵害的对象是健全的性风俗和秩序而不是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主观上,它的目的是寻求刺激和兴奋,满足性欲,而不是寻求其他精神刺激。
子对象:
1、针对成年女性
所谓猥亵,就是侵犯女性“性羞耻”的行为。只要你的行为会导致女性的性羞耻,那就是猥亵。包括但不限于抚摸、舔、吮吸、亲吻、搂抱女性。但是不能性交。至于你是否想满足自己的性欲,这只是一个普遍情况,并不是必要条件。
2.对于14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
任何对他们“身心健康”有害的行为都是猥亵的。
当然包括但不限于抚摸、舔、吮、吻、抱。(不能和女生性交,和男生性交也是猥亵)
三、如何处罚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情节恶劣,猥亵他人的。
(二)聚众或者当众猥亵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