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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种”将要来临

2023-08-30 19:48:08人气:95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行业越来越繁荣。电子商务刚出现的时候,大多数人对电子商务不感兴趣,因为人们总觉得电子商务的质量不可靠,买不到电子商务的好东西,所以有些人不接受。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逐渐发展,我们发现电子商务卖东西的价格非常实惠,于是我们逐渐接受了电子商务。

受此发展影响,实体店业务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因为实体店成本高,所以实体店想赚钱就必须提高销售价格,然后失去一定数量的客户。尤其是和网上价格比起来,总觉得网上价格实惠。在这种现象的影响下,实体店经营越来越困难。甚至老人和一些孩子也关注电子商务。

看到这个发展,大部分人认为电商会禁实体店。毕竟电商发展的很快,给人感觉就要超过实体店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这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即使电子商务发展较晚,电子商务也已经在全国兴起,受到全国人民的欢迎。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电子商务很难继续运营,然后可能会倒闭。

说了这么多,这个条件还是不太成立。原因是实体店在经营多年后经历了一系列的整顿,电商的整顿也在逐步规划中。当电子商务被国家相关政策“整改”后,未来会如何发展,现在还不得而知。

电商影响实体店销售

“国家责令整顿电子商务”

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大家都认为电子商务是不受约束的,因为大多数约束是针对实体店的,而在网络这个混乱的平台上,很难对电子商务做出相关的规定,所以大家总觉得电子商务不受约束。其实这种现象是一种错觉。早在2018年,我国就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如何管理电子商务。

但当时这个规定还不成熟,电子商务当时发展缓慢,导致一些电子商务运营方式混乱,影响了整个电子商务。面对这一现象,国家果断下令整改,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电子商务法开始实施。这项法律法规实施以来,意味着电子商务的行为再次受到约束。电商违规销售,会受到处罚。

电子商务要被约束吗

除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现在网上有人宣称国家即将出台“电商税”。众所周知,现在大多数电商不交税,导致大量电商浑水摸鱼。为了控制这一现象,一些专家提出征收电子商务税。

“国家会开征电商税吗?”

在我们目前的国家,没有电子商务税,因为电子商务是在最近两年兴起的,所以国家没有立即出台相关规定。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逐渐兴起,这一规定很可能会实施。原因是现在人民群众在呼吁,电商行业确实需要管理。在这种双重影响下,国家很可能全面开征电商税,然后电商就要交税了。

电商税来了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电子商务的所谓优势就失去了。毕竟现在电商之所以降价,是因为电商不需要交相关的税,然后电商可以赚更多的钱。但是相关税法出现后,电子商务的生活就没那么轻松了,尤其是每个月都需要交一大笔钱的时候,电子商务就会主动提高销售价格,然后实体店和电子商务就没有区别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件事对于实体店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至少可以让双方公平竞争。在这样现实条件的影响下,实体店就不用担心没有顾客了吗?要知道实体店相比电商也有一定的优势,尤其是在质量和售后方面。实体店的优势总是比电商高,但是两者在价格上有巨大的差异。

差价逐渐消失后,消费者肯定会选择实体店。毕竟实体店购物有保障,东西有质量问题大家都能及时退货,比电商多。

如果上述的“税法”真的需要执行,那么电子商务就应该“哭”,因为到时候电子商务需要支付一笔钱,这会影响到电子商务销售的商品的价格。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实体店肯定比电商有优势,所以电商可能会被实体店超越。

一旦电商被超越,主播和网络名人就没有吸引力了。毕竟大家都喜欢物美价廉的东西。当实体店比电商有优势的时候,大家肯定会选择实体店,然后实体店就会血复兴。

“新税种”将要来临

扩展阅读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产品税的概念和计算公式

纳税人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增值税,即为销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量的确定

1.一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包含的项目:

(1)包括向买方收取的总价;

(2)向买方收取的额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资金、代收费用、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支付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预付款、包装费、包装费、预备费、质量费、运输装卸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3)相当于消费税的内税(自缴消费税)。

未包括在销售额中的项目:

(1)向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特别活期支付。

(一)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征收和汇出的消费税(汇出)。

(2)符合预付运输费用的条件。

货运部门的货运发票开具给买方,纳税人将发票转给买方。

(三)政府性基金和代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法批准设立;代收时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到的所有款项都应全额上缴财政。

(4)同时出售保险代理人收取的保险费、购车人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2.含税销售额转换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提示1]增值税税率包括13%、9%和6%。

[提示2]含税价格:

价税合计;

2零售价格;

3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适用于检查);

4 .额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销售含包押金。

3.特别销售333,546箱

(1)打折销售商品指——三折。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保税仓的东西是正品吗(保税仓东西为什么便宜)

前几天坐公交,被一排孩子围着。好像刚进初中,但是有几个身高达到了1.8米,最短的一个超过了1.7米。不得不说现在孩子身高普遍不错。有个小侄女,今年15岁,长到了1.81米,简直就是“脖子以下都是腿”。我曾经问过她爸爸为什么她能长这么高(她爸爸,也就是我表妹,身高1.72米,她妈妈身高1.63米,不是很高)。她爸爸说没有秘密。可能是她从小就爱喝牛奶,可以当饮料喝

想想也是。现在孩子的营养比我们小时候好多了。大部分都是一出生就喝进口奶粉。什么妈妈不想给孩子最好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小时候不多见的进口奶粉,已经成为喂养婴儿的标准。说起奶粉,刚刚在拼多多全球采购的澳洲艾塔美已经到了。这是我家宝宝经常喝的,感觉还不错。前几天在拼多多看直播。平均一罐才100块,比大超市便宜多了。也是直接从保税仓库发货,我放了3罐

从外包装来看,很严,纸箱结实没有任何破损,里面的奶粉也包装的很好

每罐奶粉的底部都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可追溯性编号。仔细检查,没有发现问题。

说实话,以前在拼多多买过水果和微波炉,还没买过奶粉。毕竟奶粉关系到宝宝的健康,去大超市买总会觉得放心。但是最近看了一个拼多多保税仓库的直播,让我改变了主意。在综合保税区,各种货物堆满了仓库货架,从报关到保税仓库到快递的全过程都在海关监管之下,信息实时上报,让我感到震惊。

根据保税区工作人员的说法,海外商品进入仓库后,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处置。离开仓库时,需要将收件人的信息与物流和付款信息等进行比较。以便在离开仓库前完全一致。换句话说,虽然你买的商品是商家进口的,但是一旦进入保税体系,商家本身很难遇到。

我问了身边几个宝妈,她们说网上买奶粉从保税仓库发货最安全。因为不是所有的货物都能进保税仓库,如果你有国关卡,除非是正品,否则进不去。他们购买进口奶粉,在保税仓库交货成了“必要条件”。

其实对于妈妈来说,买实惠的产品更好,但第一要求是正品。保税仓库直接发货代表正品保障,只要看一眼,网购就放心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各种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外,一般分散在各种税务规范性文件中。让我们在下面详细看看它们:

一、一般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并可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扣除。

可见,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是可以合并扣除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扣除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扣除限额。超过“本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结转下年进一步抵扣。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本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二、特别规定

(一)特殊行业的扣除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规定了化妆品制造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关联企业、烟草企业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延续了财税[2012]48号文件的内容。

财税[2017]41号文件明确:

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允许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30%的部分;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扣除。

2.对于已签订广告及业务推广费用共享协议(以下简称共享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税前扣除限额的广告及业务推广费用,可从企业中扣除,也可根据共享协议向另一方收取部分或全部费用并扣除。另一方在计算企业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按照上述方法向企业收取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可以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4.该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

(二)企业筹办期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筹建期间,与筹建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备费,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2009]98号)“新税法中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期初(融资)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办理。但是,一旦选择,它们就不能更改。”根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准备费用没有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在企业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办理,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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