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拘留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处罚错误的是哪些情况
行政处罚错误的情况有:
一、告知的时间次序颠倒,即先处罚后告知。
二、告知的内容不完整,包括告知的事项不明和告知的权利不充分。
三、告知的形式不合法。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由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有哪些情况
如果涉嫌犯罪就会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拘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最长是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已经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准备判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治安拘留期间被调查已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是可能会被转成刑事拘留的。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