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3、特殊的群体,符合法律(包括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当事人,无需审查其是否具备以上情形,即可经过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律师知情不报是否触犯法律
如果律师掌握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隐瞒的,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构成犯罪的,同样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资格不是永久的,是每年都需要考核的,如果考核不合格,司法行政部门会吊销律师的执业资格。此外如果是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律师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为期保守秘密。实践中有许多律师为当事人串供。当然因此受处分的也很多。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有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嫌疑人未供述的犯罪事实,律师是不能向办案机关举报的。
在什么情况下应终止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过程中申请法律援助对象所申诉的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法律援助行为停止。
我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网上宣传色情片法律判几年
网上宣传色情片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判几年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