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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2023-05-26 15:00:09人气:96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四)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延伸阅读

拐卖儿童案宣判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军婚姻权益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9项指出:“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的按语中指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应当适用刑法第181条的规定予以判处。

法律上申请离婚需要什么证明

法律上申请离婚需要的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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