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行为有:
1、诊断过程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2、术前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告知;
3、手术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4、护理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5、用药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6、输血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7、由于各种原因,使患者发生内源性或者外源性医院内感染;
8、孕产妇保健中过失医疗行为;
9、医疗美容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衡量一个医疗行为是否是过失行为的标准。
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导致三人以上损害后果等其他规定的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规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分为三类:
1、第一类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第二类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3、第三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