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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多少

2023-07-16 21:30:02人气:5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多少

延伸阅读

诉讼离婚找哪个法院处理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哪些离婚案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案件中,一方可能有重大过错,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受害方因过错方的上述行为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且受害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损害赔偿是不支持的。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孩子分给谁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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