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二胎生育政策:《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对满足12种情形可申请生育二胎的具体条件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婚后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再婚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均依法由前婚配偶抚养,新组合的家庭没有子女的。但拒绝抚养或者有遗弃子女行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对农村生育政策进行了规定,夫妻双方是农业户口的,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相当于军人残疾等级八级标准,失去劳动能力的;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中不包括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城市农业人口,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家庭。
除了上述情形可申请二胎生育外,《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允许再生育: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领取二胎生育证后有弃婴、溺婴或者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将自己所生育的子女送别人抚养的。
男女生育的优化年龄组合应是前者比后者大7岁左右为宜。父亲年龄大,智力相对成熟,遗传给下一代的“密码”更多些;母亲年纪轻,生命力旺盛,会给 胎儿 创造一个更良好的孕育环境,有利于胎儿发育生长,所以这种“优化组合”生育的后代易出“天才”。
男性 的最佳生育年龄:30-35岁
在生育问题上,科学家们的着眼点是遗传。
法国遗传学家摩里士的研究成果表明,年龄在30-35岁的男人所生育的后代是最优秀的。男性 精子 素质在30岁时达高峰,然后能持续5年的高质量。
女性 的最佳生育年龄:23-30岁
女性在23-30岁之间是生育的最佳年龄段。这一时期女性全身发育完全成熟,卵子质量高,若怀胎生育,分娩危险小,胎儿生长发育好, 早产 、畸形儿和痴呆儿的发生率最低。
处于此年龄段的夫妻,生活经验较为丰富,精力充沛,有能力抚育好婴幼儿。女性若过早怀孕生育,胎儿与发育中的母亲争夺营养,对母亲 健康 和胎儿发育都不好。
男性 的最佳生育年龄:30-35岁
在生育问题上,科学家们的着眼点是遗传。
法国遗传学家摩里士的研究成果表明,年龄在30-35岁的男人所生育的后代是最优秀的。男性 精子 素质在30岁时达高峰,然后能持续5年的高质量。
女性 的最佳生育年龄:23-30岁
女性在23-30岁之间是生育的最佳年龄段。这一时期女性全身发育完全成熟,卵子质量高,若怀胎生育,分娩危险小,胎儿生长发育好, 早产 、畸形儿和痴呆儿的发生率最低。
处于此年龄段的夫妻,生活经验较为丰富,精力充沛,有能力抚育好婴幼儿。女性若过早怀孕生育,胎儿与发育中的母亲争夺营养,对母亲 健康 和胎儿发育都不好。
最佳生育组合:男性比女性大7岁左右
现在经济环境好,不少男性都说要专注事业,等有钱有房了才考虑个人问题,结果不少男士都年纪一大把了才娶妻生子。不过,老夫少妻也有不好好处,还有研究指出,老夫少妻孕育的下一代会更聪明哦。
好智力益后代
根据早前一项由丹麦科研机构所做的研究发现,老夫少妻后代大多数都比较聪明,孕育出天才的机率更大。原因是子女的智力大部分都遗传自父亲,如果父亲年纪较大,智力发展方面当然要比年青的成熟。而另一方面,年纪轻的母亲给胎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孕育环境。这两个因素加起来,就可以增加天才诞生的机率了。
可能大家会问:有什么实际的证据吗?丹麦的研究机构就列出几个天才例子:知名音乐家柴可夫斯基的父母年龄相差18岁、贝多芬父母就相差14岁、爱因斯坦父母也都相差了11岁,不过这些都是西方天才。
至于我们中国,一些天才人物的父母有很多都是老夫少妻配。就好像伟大的孔子,他的父母年纪甚至相差了54岁!
心境年轻有利健康
很多人都觉得,丈夫比妻子年纪大,性生活方面可能得不到满足,还有可能导致健康出现问题。但是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心理学家福斯特就不认同这个论点。因为根据他所做的一项调查发现,老夫少妻中,老夫一般寿命比预期高很多,还比标准型的婚姻男人寿命长14%!福斯特说,老夫因为有年轻妻子作伴,他的心境保持了年轻和活力,心理更健康。而且老夫比较懂得去关心和照顾少妻,令家庭生活和睦温馨,有利夫妻双方身心健康。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 不孕症 ,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 婴儿 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 不孕症 ,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 婴儿 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参加孕情检查,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而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指导、督促其落实。
严禁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七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参加孕情检查,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而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指导、督促其落实。
严禁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七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众所周知,母亲年龄较大易发生流产,但一项新的研究显示,如果父亲年龄大, 胎儿 也容易发生流产。欧洲研究人员最近发现,25岁妇女怀孕时如配偶年龄超过35岁,其流产危险是配偶年龄小于35岁者的两倍。
研究人员对1985年至2000年间曾经怀孕的1151名妇女进行了调查,总妊娠数近2500次,流产率为12%。配偶年龄大者的流产率高于年轻者,但母亲年龄在35岁者似乎不受影响。这可能是母亲年龄到35岁本身即可增加胎儿流产危险,与父亲的影响相互重叠所致。
研究人员指出,不能继续妊娠的原因之一便是胎儿携带的遗传基因异常,遗传异常可来自父母任一方。年龄偏大 男性 的 精子 发生遗传异常的概率远高于年轻男子,这也是父亲年龄大胎儿易自然流产的原因。随年龄增长男性精子发生遗传异常的频率和染色体异常的危险增加,这些异常如传递给胎儿将导致自然流产。
专家建议:
如果可能,最好还是在30岁以前生孩子。几乎所有的医学专家都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危龄产子的弊病显而易见。首先是妊娠期间就容易遭遇更高的风险。 女性 的原始生殖细胞在胎儿期就已经形成,如果怀孕时间过晚,卵子受环境和污染的几率就大,并且卵巢功能也开始减退;由于容易发生卵子染色体老化,最终导致畸胎的发生率增高,这是危龄妈妈要面对的最大险关。
众所周知,母亲年龄较大易发生流产,但一项新的研究显示,如果父亲年龄大, 胎儿 也容易发生流产。欧洲研究人员最近发现,25岁妇女怀孕时如配偶年龄超过35岁,其流产危险是配偶年龄小于35岁者的两倍。
研究人员对1985年至2000年间曾经怀孕的1151名妇女进行了调查,总妊娠数近2500次,流产率为12%。配偶年龄大者的流产率高于年轻者,但母亲年龄在35岁者似乎不受影响。这可能是母亲年龄到35岁本身即可增加胎儿流产危险,与父亲的影响相互重叠所致。
研究人员指出,不能继续妊娠的原因之一便是胎儿携带的遗传基因异常,遗传异常可来自父母任一方。年龄偏大 男性 的 精子 发生遗传异常的概率远高于年轻男子,这也是父亲年龄大胎儿易自然流产的原因。随年龄增长男性精子发生遗传异常的频率和染色体异常的危险增加,这些异常如传递给胎儿将导致自然流产。
专家建议:
如果可能,最好还是在30岁以前生孩子。几乎所有的医学专家都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危龄产子的弊病显而易见。首先是妊娠期间就容易遭遇更高的风险。 女性 的原始生殖细胞在胎儿期就已经形成,如果怀孕时间过晚,卵子受环境和污染的几率就大,并且卵巢功能也开始减退;由于容易发生卵子染色体老化,最终导致畸胎的发生率增高,这是危龄妈妈要面对的最大险关。
北京大学人民 医院 产科副主任医师梁梅英告诉中国《 新闻 周刊》, 年轻孕妇中七八百人中才有一个畸形儿,而危龄妈妈中200多个人中就会产生一个畸形儿,40岁以后生孩子畸形比率更高,60多人就有可能产生一个。
而资料表明,40岁以上女性所生的孩子更容易患白血病,而头胎孩子的免疫系统更差,发生几率也更高。其他一些先天性 疾病 ,如先天性心血管畸形、唇裂等,发病率也比年轻妈妈明显增加。
另外,在妊娠的过程中,流产等意外情况的发生率都会大大增加,还容易引起 妊娠糖尿病 等合并症。梁梅英说,这与年龄有着直接关联。35岁的赵丽因为意外怀上了孩子,刚刚被挖到另一家公司担任高管的她预备一展宏图,发现有孩子后,经过慎重考虑,请了长假,专心在家里养胎,却遗憾地没有保住。容易流产几乎是很多危龄妈妈要面对的伤心事。
对于危龄妈妈而言,即使是顺利过了怀孕阶段,生产仍然是一道鬼门关。危龄妈妈骨盆的关节变硬,不易扩张, 子宫 的收缩力也较差,更容易发生难产。梁梅英说,危龄妈妈大都采用剖腹产手术,手术比例远远超过年轻妈妈,相应的产后恢复就要慢一些。35岁才生产的贝贝妈妈本来一直希望能够自然分娩,但产前人有些浮肿,孩子也特别大,不得已采取了剖腹产手术。除了归咎于自己平时锻炼太少外,贝贝妈妈也疑心和自己年龄太大有关系。
另外,危龄生育还能导致癌变几率增加。新近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表明,35岁以上初次生育的女性,乳腺癌的发生率比30岁以前首次生育者大大增加,而且首次生育年龄越大,乳腺癌的发生率就越高。
何况孩子生下来只是刚刚开始。教育孩子的体力投入对危龄妈妈们提出了挑战。危龄妈妈们的父母已经年迈,能够在照顾孩子方面做帮手的为数不多。
贝贝妈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虽然有保姆帮忙,后来实际带孩子的过程里,还是明显觉得精力和体力都不太足。而这几乎是所有接受访问的危龄妈妈们反映的共同点。
一个36岁产子,与宝宝同属猴的危龄妈妈表示,身体总感到有些吃不消,要做的各项检查要比年轻妈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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