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阴性血能生二胎吗
rh阴性 女性 如果不输rh阳性的血,则可生育第一胎,这是由于第一胎怀孕时,孕妇体内产生的抗体量较少,还不足以引起 胎儿 发病。如果第一胎是rh阳性,那么以后就不能继续生育了。
如果双方都是rh阴性,那么生完rh阳性的孩子后也不要生育第二胎(一般来讲,rh溶血比abo溶血症状出现早而且重,rh溶血一般发生在第二胎,abo溶血可发生在第一胎。新生儿溶血病与遗传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再次怀孕的胎儿发病机会更多、症状也更重。)。但是 男性 输完rh阳性的血后不会丧失生育能力。
如果第一个孩子是rh阴性,生第二胎也没问题,如果第一个孩子是rh阳性,那生第二胎就有风险了。如果怀了第二胎,这个 小孩 是rh阴性,也不会有危险,如果是rh阳性就很大可能会发生胎儿红细胞溶血。
rh阴性血生二胎的风险
rh血型阴性是非常特殊的血型,除了我们所熟知的abo血型还分大家所不是很熟悉的ph阴性和阳性。rh阴性的妇女如果丈夫的血型是阳性的话,是可能引起胎儿于母亲的血型不合引发的溶血。虽然rh溶血发生率低,但是一旦发生后果严重,甚至危及胎儿生命。
初次妊娠,溶血发生率低,到了再次妊娠,母亲体内产生的抗体,会再三引起胎儿红细胞破裂,造成黄疸,甚至核黄疸,所有是有危险的。
所有产前要监测抗体和注射抗体预防溶血,必要时选择血浆置换和换血。
rh阴性血的特点
人们大多知道血型有四种类型,即a型、b型、o型、ab型,它们都属于abo血型系统。其实,血型不止这四种,而是有数十种类型或系统,庞大复杂。 临床 医学家认为,除上述四种血型外,再加上rh血型系统是临床上应用最广也最为重要的血型。那么rh阴性血的特点有哪些呢?
1、rh阴性血非常稀有。
rh阴性血型与a、b、o、ab血型不同,后者血型的人群分布较为平均,几种血型的血源都容易寻找到。而rh阴性血型是一种稀有血型,仅占abo血型者的不到1%。据了解,在某市参加献血的300万人中,属于rh阴性血型者仅有3300人。而临床手术患者中出现rh阴性的几率是5~7/1000。相比之下,rh阴性血型的血液就十分珍贵了。
2、rh阴性血的人会比别人更危险。
rh阳性者可以接受rh阴性者的血液,但rh阴性者不能接受rh阳性者血液,因为rh阳性血液中的抗原将刺激rh阴性人体产生 rh抗体。 如果再次输入rh阳性血液,即可导致溶血性输血反应。
据统计,目前我国rh阴性血者人数约390万人。 由于对rh知识宣传不够,很多人都不了解这种稀有血型,甚至很多rh阴性血者都是在自身遇到困难急需输血时才知道自己的血型,这就导致部分病人及时救治的困难性,从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不良后果。
99 热心医生 温馨提示, 为了预防rh溶血病,rh阴性血型妇女的所有孩子都应在出生时作一个rh血型检测。所有怀有rh阳性血型孩子的rh阴性血型母亲应在分娩后72小时注射一种杂血液rh免疫球蛋文,这可以预防95%以上的rh阴性血型妇女的致敏。
关于河南生二胎手续流程在《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凡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 健康 检查证明。
(五)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六)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他材料。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及时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生育证审批小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进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之后30日):
(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国家干部、职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报省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副县级以上干部领取二孩生育证,须将材料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如果您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二孩生育证应免费发放。
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可以申请江西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独生子女至少一方户籍在江西省;
(2)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江西省户籍的,向江西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江西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江西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独生子女一方,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供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办证指南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独生子女证明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父母户口本独生子女其父母的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
父母结婚证需提供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结婚照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所需材料: 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
2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居委会盖章。所需材料: 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
3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所需材料: 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独生子女证明 父母户口本 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父母结婚证
4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1:30, 14:00-17:00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
电 话:0791-83884252
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可以申请江西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独生子女至少一方户籍在江西省;
(2)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江西省户籍的,向江西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江西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江西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独生子女一方,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供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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