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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由谁决定

2023-06-30 13:40:02人气:48

1.《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调查人员不能在做出回避调查人员的决定之前停止调查案件。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总结如下:法院院长决定法官、书记员、翻译和鉴定人回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应当回避。调查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任命或者聘请的调查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法院审查委员会决定总统应该退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

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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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管辖 看这里

1、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和审判机关在系统内审理刑事案件的第一审。

2.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管辖权一般分为立案管辖权和审判管辖权;司法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分为分级管辖、区域管辖和指定管辖。

刑事拘留的程序 分享给大家

1、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公安机关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具的拘留证明;

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的案件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阻碍调查的情况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4.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该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5.拘留后,被拘留者应立即送往拘留中心拘留,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6.公安机关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哪些区别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保障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中的一种处罚,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共同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依据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按照《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执行。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现役罪犯或者涉嫌犯罪的主要嫌疑人。行政拘留适用于有共同违法行为的人。罪与非罪是有界限的。

4.拘留期限不同:普通现役罪犯和主要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在逃、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主要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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