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正确实施,国务院于1988年1月3日批准修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8年1月13日颁布实施。
2.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尚未废止或失效,但《细则》中的部分相关规定已被修改,并被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所取代。
商标法实施细则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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