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都省:西藏自治区。
2.昌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辖下的地级市,位于西藏东部的横断山脉和三江流域,东与四川省隔河相望,东南与缅甸、云南接壤,北与青海省接壤。它是西藏自治区的东门,是川藏公路和滇藏公路的必经之地,也是“茶马古道”的重要之地。以昌都为中心,东临四川省,东南临云南省,西南临西藏林芝市,西北临西藏那曲市,北接青海省,西临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是商贸枢纽,被誉为“藏东明珠”。
3.昌都古称“康”或“克木”。唐朝时昌都市是吐蕃王国的一部分,明清以后统称康藏地区,前西藏政府称之为“多康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