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核准公司名称,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起草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各股东的出资额、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3.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和各股东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开立临时公司账户。
4.全体股东以现金出资的,应当按照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额,将出资资金存入公司的临时账户。投资资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直接现金存款的方式存放。
5.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在存入投资资金时,应在银行汇票或现金缴款单的“资金用途”栏内填写“xx(股东姓名)投资资金”。
6.股东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出资的。)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其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部分应由资产评估公司或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值作为股东的出资额。
7.实物资产作价出资的,作价出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注册资本的50%;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注册资本的20%。
8.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协助会计师事务所查询股东在公司开户银行的投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10.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专项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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