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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人婚姻罪该怎样认定

2023-06-25 17:18:01人气:67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人婚姻罪该怎样认定

延伸阅读

婚姻法存在事实婚姻吗

在婚姻法当中并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在该条例施行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事实婚姻不具备婚姻的效力。

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男女,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应该补办结婚登记以确立夫妻关系。否则,双方共同生活的行为,将被视为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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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火女木:火木夫妻好婚配,子孙孝顺家业旺,六畜钱粮皆丰盈,一世富贵大吉昌。

男火女水:水火夫妻虽有情,结啼姻缘亦不深,儿女若是有富贵,到老还是孤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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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金女土:金土夫妻好姻缘,吃穿不愁福自然,子孙兴旺家富贵,福禄双全万万年。

男木女金:夫妻和好宜相交,钱财六畜满山庄,抚养子女姓名扬,木金万贵共一床。

男木女木:双木夫妻难相合,钱财有多亦克子,原来两木多克害,灾难疯病多加流。

男水女木:木水夫妻好姻缘,财宝贵富旺儿郎,朱马禾仓积满院,男女端正学文章。

男土女木:土木夫妻意不同,反眼无情相克冲,有食无儿克夫主,半世姻缘家财空。

五行夫妻婚配表

1、男金

男金女金好处多、夫妻恩爱笑呵呵、儿女随心又满意、晚年康乐福寿多。

男金女木合得来、两人和好笑颜开、如果双双再一起、五男两女有高颜。

男金女火不相当、半路相克离故乡、两人相吵不安康,互相原谅呈吉祥。

男金女土多美好、荣华富贵白老一生幸福多欢乐,一对夫妻白头老。

男金女水老高强,夫妻相合寿命长,五男两女金满堂,手中有钱又有粮。

2、男水

男水女水共平衡,两人欢乐再一起,各水溪流呈最底,呈不吉利,但守财。

男水女金好夫妻、双双荣华共一处,女穿金多高贤,皆把福德传儿孙。

男水女火不成双,水火相遇似虎狼,男水女火更不成,有似钱财多损伤。

男水女土不相配,夫妻言语争高强,生儿育女多辛苦,相互原谅呈吉祥。

男水女木多相好、才华玉地自然来、同床金发相和好,田园牛马满仓宅。

受胁迫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婚生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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