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婚内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离婚的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
一是在时间上,离婚只能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不存在离婚。
二是在主体上,离婚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提出,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主张。
三是离婚必须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或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结婚证的违法婚姻,都只能通过申请撤销、宣告无效程序来救济,而不能通过离婚来解除。
四是离婚作为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履行法定离婚程序,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调解吗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调解,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92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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