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员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出具的证明负责。在规定权限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疫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动物检疫员:动物检疫员系指经动物卫生行政法授权,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取得动物检疫员资格的,在规定的范围内具体从事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什么是无规定动物疫区
《动物卫生法典》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某种特定动物疫病达到了消灭标准。根据达到这种标准是否采用了免疫接种措施,可以分为有某种疫病的,非免疫无疫病区和免疫无疫病区;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除没有特定的疫病发生这一必要条件外,还须具有以下特点:
1、地区界限应由有效的天然屏障或法律边界清楚划定;
2、区域内要具有完善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以及保证这些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行政制度和技术,资金支持;
3、宣布无疫病必须要有令人信服,严密有效的疫病监测证据支持;
4、除非实施严格的进口条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不能从感染地区或国家进口可能引入疫病的畜禽及其产品。
浅谈如何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县境内流动的动物在离开饲养地之前所进行的检疫,也就是通常说的到场、到户、到指定地点的检疫,是防止疫病传播和流行的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环节。开展产地检疫可以及早发现病源,尽快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在最早时间内把动物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最大程度的减少动物疫病对养殖业造成的危害,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类健康,尤其在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重视的今天,切实提高产地检疫率就显得更加重要。产地检疫的成败,直接关系到畜牧业能否健康发展和人类肉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开展产地检疫点多面广,工作量大,需要人员多等诸多困难,开展的工作难度很大。通过多年的实际工作,笔者对如何有效提高产地检疫率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认为应采取措施解决产地检疫率低的问题。
动物防疫法的空间效力是什么
动物防疫法的空间效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