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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2024-04-09 17:48:02人气:15

军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延伸阅读

夫妻离婚诉讼可以再审的吗

离婚案一般涉及身份关系不能申请再审,但涉及财产问题,可以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一方不到场多久判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特殊人群怎么协议离婚

属于军婚的,若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得到军人的同意;若军人提出离婚的,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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