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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如何做到更好的共情谢

2023-05-21 14:06:02人气:52

一个好的共情可能包括看到对方的情绪和需求;表达自己的感受;表明自己解决问题的诚意;给双方一个调整的空间。真正的共情是没有任何评判或诊断的。因此,最佳的共情表达方式是接纳的与客观的同情。

共情也称为神入,又译作同感、同理心、投情等。一提到共情,就不得不提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大师罗杰斯。他是如此定义共情的:共情或共情状态,是指准确地、带有情绪色彩地觉察另一个人的内在参照系,就好像你就是他,但又永远不失去“好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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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不得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不得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二)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三)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四)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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