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院如何处理无效离婚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清平乐兖国公主为何不能离婚
皇帝和大臣不让公主离婚,公主也就不能离婚。兖国公主是宋仁宗的女儿赵徽柔,赵徽柔自从嫁人后她的人生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不幸的婚姻剥夺了她的快乐,她一生都在想办法逃离这段婚姻。
宋仁宗十分宠爱他的女儿赵徽柔,曾经允许她和驸马和离,但是出于大臣们给的压力又反悔了,兖国公主终其一生都没有和驸马离婚,之所以不能离婚是成为了政治联姻的牺牲品。
赵徽柔最初的封号是福康公主,后来快要嫁人,宋仁宗又封她为兖国公主,宋仁宗特别宠爱兖国公主,而且她也是众多子女当中最孝顺的一个女儿,为了能让宋仁宗满意,她甚至嫁给了自己不爱的男人。
兖国公主嫁给了一个长相粗糙但是很会写字画画的男人,公主本来就不爱驸马,所以出嫁之后跟婆家人相处也并不是很好,更何况公主的婆婆还是一个庸俗不堪的市井妇人,这也就导致她越来越讨厌婆家人。公主因为与身边的内侍梁怀吉走的很近,被婆婆发现后爆发了婆媳冲突,公主回宫后找宋仁宗诉苦,希望他能够让自己和驸马和离,那是公主第1次提出和驸马和离的要求,但是宋仁宗迫于大臣们给的压力,只能让自己的女儿在一个不幸福的婚姻里度过这一生。
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6、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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