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诉讼离婚有哪些期限限制
诉讼离婚有下列期限限制:
1、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后,生育后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房子给老婆程序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此可见,离婚时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约定给女方,也可以在法院诉讼时放弃共同房产,从而把房子留给女方。
在离婚后,如果房子并未登记在女方名下,可以拿着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去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子存在按揭贷款,在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过户的。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算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是: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