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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是什么

2023-09-18 10:36:02人气:29

特殊保护原则包括: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不存在重大过错的,应取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女性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和终止妊娠六个月内除女性存在重大过错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是什么

延伸阅读

离婚快两年了能上诉吗

可以上诉。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离婚后可以协商进行抚养,也可以起诉离婚判定抚养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个人怎么补办离婚证

离婚证不慎遗失后,一个如何补办离婚证呢?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该建立婚姻档案。因此个人的婚姻状况和婚姻变动状况都会被记录在档案当中。离婚后,婚姻档案中会存在相关记录,因此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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