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由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者,不可以再换成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关系下的当事人想要离婚,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最好提供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比如所在单位或者街道、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才可以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第二种,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同上,也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案件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离婚
因为家庭暴力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要想第一次让法院判决离婚,就要举证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病历、伤残鉴定书、向妇联或者是居委会的请求帮助材料、邻居同事朋友的证言等形式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单方怎样起诉离婚呢
单方起诉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并带好结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相关的证据后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