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如果只有“未完成物业”的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些时间。如果开发商能够在短时间内筹集资金完成后续项目,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买家的损失。
2.其次,如果开发商因资不抵债而破产,遇到“未完成”的危机,不容易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因为合同一旦解除,买方就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者借条,买方和开发商的关系就从买卖关系变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对房地产有抵押权的机构(银行)享有优先还款权,普通消费者不享有优先还款权。
3.根据《破产法》《债务清偿令》的规定,已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登记房屋预售的购房者比一般债权人更容易从开发商处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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