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这标志着云南省“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云南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婚育情况证明户籍地出具。
身份证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起草撰写并共同签字。
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各1份。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生育证申请表。所需材料: 生育证申请表。
2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居委会盖章。所需材料: 生育证申请表。
3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所需材料: 婚育情况证明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生育证申请表。
4等待公示和审核
重庆市二胎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 疾病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 婴儿 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 疾病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 婴儿 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包含一个规定:“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通过对我市近年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特殊情形进行研究,于近日出台补充规定,认定符合六类条件的,属《条例》规定的再生育特殊情形,可再生育。
六类特殊情形包括:
第一类:夫妻一方婚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第二类: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第三类:再婚夫妻婚后因子女死亡,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第四类:针对丧偶再婚夫妻,有两种情况,一是再婚后因子女死亡,丧偶一方现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是丧偶一方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属于合法生育,另一个子女属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另一方无子女的。
第五类: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独生子女”再生育政策:本人为依法收养,且无证据表明有其他兄弟姊妹的;其父母曾依法生育二个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现只存活本人一个的;本人原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其父母曾依法生育二个以上子女,再婚后因子女死亡现存活本人一个,且其父母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第六类: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夫妻生育的子女死亡,且死亡子女有子女的,死亡子女计入该夫妻的现存子女数。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家庭准备生二胎,那么生二胎办理准生证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及流程的相关信息,想要生二胎的夫妻们一定要先了解清楚生二胎的相关规定才行哦。
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只生育1个子女的;
2、独生子女死亡的;
3、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6、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7、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8、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生育1个女孩的;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根据2016年1月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已生育双胞胎的夫妻,计划生育二胎,仍然需要办理准生证。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方可怀孕,不要到怀上二胎才去办证,这样做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于计划外怀孕,要接受罚款哦。
自从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后,很多家庭迎来了自己的二胎,其中就包括一些高龄准妈妈们,那么高龄备孕二胎前,这些事情你有考虑过吗?
身体
首先就是身体状况。女性在35岁以后生育力会急剧下降,身体状态与年轻时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虽然已经生过一个了,但是身体状态也是在变化的,因此孕前检查不可少,可以全面的评估自己的生育力,看看自己还能不能生。
经济
物质条件的充裕也是很重要的。毕竟生孩子不是一时头脑发热,说生就生的事儿。从备孕开始就是要花钱的。备孕期间营养的补充,孕期的产检,生孩子时的费用,包括孩子出生后的奶粉钱、尿布钱。这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需要提前规划。
沟通
很多时候,你会想到和老公、妈妈婆婆进行沟通。但是关于要二胎的事情,你有和大宝进行沟通吗?孩子的心灵都是很脆弱的,需要足够的安全感,也不要忽略了大宝的情绪,可以告诉他有弟弟妹妹的好处,并让他参与到准备工作中。
危险
高龄女性生育相较于年轻女性来说,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几率都会升高,并且难产、早产的几率也会较年轻女性增加。既然已经是高龄产妇了,这些危险也需要正确的认识。
作为高龄准妈,这些事情你都有考虑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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