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山东省单独二胎政策新内容:
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获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备受关注的是,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修正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另外,我省还取消了被称为一胎“准生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胎只需生育后登记即可。
二、可以申请山东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办理山东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和流程: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收养证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需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身份证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再生育申请书夫妻双方起草撰写并共同签字。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领取填写再生育申请书。所需材料: 再生育申请书。
2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和递交所有材料。所需材料: 再生育申请书 收养证 结婚证 身份证 生育证明。
3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 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
电 话:0632-3319015
二胎政策放开后,很多人都想生个二胎给老大做伴。在生二胎前不仅好好好备孕,还要给即将到来的二胎办个许可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准生证。那么二胎准生证怎么办呢?需要什么材料呢?妈网百科以深圳为例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社区工作站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有工作单位的,应先由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3、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规定材料及《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申请表》连同申请人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审批。男女方户籍地不一致的,申请表应先交非发证方户籍地街道加具意见。
4、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通知书》。
5、社区工作站收到街道同意意见后,应将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15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社区工作站将公告结果送街道,街道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后退还申请人。
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全家户口本;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父母双方为深户的,提供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证明;父母双方为深户,申请人无个人人事档案证明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非深户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
特殊情况另需提供:
1、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境(国)外居民,提供父母境(国)外身份证明及在当地的婚姻生育情况律师公证或使领馆证明。
3、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兄弟姐妹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已婚或已育的提供原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孕前检查是针对有计划想怀孕的人做的,和第几胎没有必然关系,从优生的角度讲,只要是计划怀孕都建议做优生检查以及基础的孕前检查,所以,计划要二胎的准爸妈孕前检查也是不能忽略的。那么,呢? 要二胎的主要是要检查看下输卵管、卵巢、子宫、。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二胎孕检 生二胎检查哪些项目? ”吧。
在南京新协和那就好了,不会有什么缺点的啊,医生有亲和力,态度也好。
夫妻双方一起做常规的体检,妻子要做妇科检查。(金丽萍专家)
二胎还要做孕前检查吗
生育能力在没有疾病影响的情况下,依然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的降低,包括生殖腺体活性,卵子的健康度等。男方也要检查精子的质量、活动度、成活率,前列腺的检查等。 因此,男女双方最好一起去正规医院做个检查,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儿,也可以。
验血,b超,妇检…尿检…你老公的,尿检,验血,检查生殖器外观,还有内脏器官b超…有些大城市还有精子成活率的检查…但是多数都没有,除了精子成活率其余的全部都是免费的,这是国家扶持项目。但是必须准备双方一寸照片,再到所在社区领表格…然后在。
1、女性生二胎之前需要做宫内感染病毒学检查:检查巨细胞病毒、弓形虫、风疹病毒、疱疹病毒等,判断感染情况。如果在孕前发现抗体阳性,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最好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和定期监测,直到抗体转阴后再考虑怀孕。 2、女性孕前最好做一。
病情分析: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需要你到医院给于检查的,那样是有利于胎儿的发育的,建议你早期到医院给于检查的
小编是二胎孕妇,一般首次产检要孕几个月才检,检查。
生二胎和生第一胎一样均要做健康的检查,男女双方均要戒烟戒酒半年以上,停止服用避孕药物等,需要检查身体机能是否处于健康状态,是否耐受此次受孕,孕前检查至关重要,要优生优育,为宝宝打好第一步基矗
一般孕前需要做的检查有,妇科b超,白带,支原体,衣原体,宫颈癌筛查,抽血方面,可以做下性激素,感染五项,血常规,肝肾功等。 二胎首先要增强对于产前检查次数,在早孕阶段要做超声检查来判断是否是正常的妊娠,另外在怀孕前后的三个月每日。
有20项国家免费孕前检查政策。 免费孕前检查项目明细: 【一】:生殖系统(60元左右) 内容:通过白带常规筛查滴虫、霉菌、支原体衣原体感染、阴道炎症,以及淋并梅毒等性传播性疾玻 目的:是否有妇科疾病,如患有性传播疾病,最好先彻底治疗,然。
第一次去医院检查只要带身份证和人民币就可以了。结婚证是不用带的。没事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二胎孕检 生二胎检查哪些项目? ”相关内容,血尿常规,乙肝两对半,丙肝,梅毒,艾滋病抗体,以及优生四项。可以查一下精子常规
这是条件仅限上海地区的男女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情况。
上海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再生育子女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和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
(二)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三)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四)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五)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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