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车不在4s店维修,不影响保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使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行交易。如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同时,《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第11条规定,厂商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内选择未经授权的维修服务为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除非4s店能够证明故障是胡小姐在其他地方维修或保养不当造成的,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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