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服刑期间如何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每个公民都享有婚姻自主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自由结婚和离婚的权力。服刑人员虽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被限制在监狱之中,但是服刑人员及其配偶依然可以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向配偶提出离婚。
在我国离婚的程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服刑人员其实和正常人离婚条件相同,只是由于夫妻一方在服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前往登记机关,这就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去监狱办理手续,具体操作很繁琐。在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考虑到服刑人员离婚的复杂性,一般会要求采取诉讼离婚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夫妻一方服刑期间起诉离婚应当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死活不离婚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