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家属不需要出庭,离婚诉讼原被告原则上必须都要到场,除非一方患病住院无法出庭或者联系不上等特殊情况。原告被告出庭参加辩护,家属可以旁听。如果需要证人的话,家属成员可以参加质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夫妻一方申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夫妻一方申诉离婚所需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离婚协议书公证吗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要进行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一致协议。
所以,只要夫妻双方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换句话说,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即便先做了公证,离婚协议书也没有生效。故离婚协议书生效与否取决于是否办理离婚登记,而不是不取决于是否做了公证。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夫妻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离婚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