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判决后的离婚案是否可以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判决持有异议,也可以提起上诉。
离婚抚养费怎么约定
离婚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议约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是否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而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只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能使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并不禁止离婚父母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由此可知,离婚时,在处理孩子抚养的问题上,只要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