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皇帝的子女:
爱新觉罗胤礼出生于1697年逝世于1738年,清康熙帝第十七子,雍正帝异母弟,母纯裕勤妃。康熙三十六年丁丑三月初二日寅时生。其初行次为第二十七。旗籍正红旗。爱新觉罗胤祥出生于1686年4月16日逝世于1730年5月4日,清圣祖康熙帝第十三子,生母敬敏皇贵妃章佳氏。胤祥与雍亲王胤禛关系最亲密。爱新觉罗胤禛出生于1678年12月13日逝世于1735年10月8日,即清世宗,清朝第五位皇帝,定都北京后第三位皇帝,蒙古尊称为纳伊拉尔图托布汗。康熙帝第四子,母为孝恭仁皇后,即德妃乌雅氏,1678年生于北京紫禁城永和宫。爱新觉罗胤禵生于1688年逝世于1755年,又名胤祯 ,清圣祖康熙帝第十四子,清世宗胤禛同母弟,清高宗乾隆帝皇叔,生母为孝恭仁皇后,于雍正元年公元1722年改名为允禵。康熙皇帝子女很多总共有55人,其中儿子35人,女儿20人。
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对成年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全丧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除上述3种情形以外,父母对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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