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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户口怎么办

2023-05-28 12:24:14人气:72

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的,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户口怎么办

延伸阅读

女方无工作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女方无工作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9条的规定,离婚抚养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1、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只要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女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我国实行离婚自由,女方有精神病并不影响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如果女方因为精神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出庭;如果女方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与普通离婚案件没有区别,法官会根据证据判断女方精神病的情况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女方在婚前隐瞒了自己得了精神病,而且在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女方是在婚后患上精神病但久治不愈的,可以认定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离婚后女方户口是否可以单独立户

离婚了女方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只要女方有独立的可落户房产即可。

可以由女方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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