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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2021-04-23 00:00:00人气:45

生二胎其实也是在考验一个家庭的经济能力,尤其是421家庭,生二胎意味着又要消耗更多的资源,毕竟养娃是需要一笔大花费用的。与此同时,相信女性也会比较关心,到底生二胎还有没有产假了?有多少天?

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二胎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也就是说,算上难产、剖腹产等情况,生二胎,最多可休113天产假。

对比生第一胎,在上述产假的基础上,还可以加上晚育15天,独生子女的还有35天。因此生二胎产假福利算是缩水了。

二胎有陪产假吗

说起产假,很多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那么,陪产假呢?陪产假,也就是男方护理假,是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那么,二胎有陪产假吗?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二胎有陪产假吗?很遗憾,二胎没有陪产假。

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而生育二胎,不符合“女方初次生育”条件,不享受晚育假,相对应男方也无护理假。

二胎有产假吗

就算你想生二胎,也要多方面考虑哦。首先家里的经济条件要过得去,另外还得考虑到第一个小孩的感受,相信大家这一年里也看到了不少关于大宝如何为难妈咪,刁难弟弟妹妹的报道,生个二胎也是不容易。十月怀胎也是勇气可嘉,尤其对于在工作上已经有了一些成绩的妈咪,生二胎意味着取舍,生娃已经如此艰难,没有产假安慰就说不过去了。

二胎也是有产假的,但是二胎的产假会比一胎的产假少30天。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虽然有产假,但整体“福利”却缩水了,生二胎没有晚育假。对于假期变少了,家庭压力又变大了,各位想生二胎的妈咪要考虑清楚了。

产假常见问题

休产假期间,也伴随许多需要我们了解到的方面。对我国产假条例有所了解,有利于我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产假常见问题主要有下面这些:

1、当地产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2、当地产假条例规定产假时间为多少天?晚育者或者持有《独生子女优待证》的有没有增加产假天数。

3、休产假期间,工资是怎么结算?

4、产假包不包括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

法定婚假和产假

法定婚假,是指我国劳动者结婚的时候依法带薪休假的一种权利;法定产假,则是指我国职场女职工在分娩前后依法享有带薪假期的一种权利。法定产假和婚假有利于调动我国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法定婚假和产假没有相关具体规定,只是停留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层面,所以目前我国各省市以及直辖区对婚假和产假都有自己当地的规定条例。

产假陪护假

产假陪护假是什么?产假陪护假是指职场女性在休产假期间与之合法结婚的男性合法享有一定假期,具有国家法律保护。产假陪护假是我国法律法制的新一步,也是一个重大突破。

由于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对产假陪护假并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条例,再加上各省市的当地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各省市的陪护假都是有所不同,大多是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条例。

但也正是由于陪护假的法律地位底下,导致有一些地方是没有产假陪护假的。各省市对产假陪护假的具体天数,申请条件以及陪护假期间工资等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我们要熟知自己当地的产假陪护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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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龄产妇产假最新规定-孕前准备

高龄产妇产假

现如今,高龄产妇越来越多,虽然医疗技术已经进步了不少,但很多事情都是人为控制不了的,高龄产妇存在了一定的危险。那么,对于这种高危人群。高龄产妇产假和一般产妇产假有什么不同吗?高龄产妇产假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吗?

高龄产妇泛指35岁以上初次生产的妇女。高龄产妇产假是指生产期间,不能再继续工作,开始申请一定时长的休息时间。高龄产妇产假目前在我们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地区,很多单位和公司会有自己的相关规定。

多少岁算高龄产妇

对于高龄产妇这个名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许多女生都认为自己不会变成高龄产妇,对于这个群体的认识也不深,任何事情都说不好,由于高龄产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女生最好了解一下,才能早些准备,避免成为高龄产妇。那么,究竟多少岁算是高龄产妇呢?

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这个定义要分开两个含义解释,高龄产妇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年纪在35岁以上,第二是要第一次生育。两者都满足才成为高龄产妇。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老人家规定搜索的产假外,增强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高龄产妇的产假多少天

高龄产妇是指40岁时初次生产的成年女性。由于越来越多的人在往高龄产妇这条道路上靠拢,越来越多的高龄产妇也开始关心她们的切身利益,那么高龄产妇的产假有多少天呢?

对于高龄产妇的产假,我国目前并无相关法律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因此高龄产妇的产假和普通产妇的产假一样,都是可以享受家规定的98天产假,但不同的是,因为高龄产妇一般年龄在35岁以上且属于第一次生育,所以,依据很多地方的相关规定,高龄产妇是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还可以享有30天的晚育假。另外,视情况可以将128天假期酌情延长至六个半月。

高龄产妇的产假工资怎么算

高龄产妇的产假与一般人员的产假期限并没有什么不同,那么在产假工资上是不是有一些额外的补助呢?高龄产妇的产假工资究竟怎么算?

在放假的天数上,高龄产妇与普通产妇没有区别,在工资上也基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

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如果你得到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高出的部分不扣除,若低于生育津贴,则由公司自行补足差额。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值得一提的是,产后假的生育津贴是按照工资基数计算的饿,有些高龄产妇一般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工资水平较高,所以申邻到的生育津贴应该也会较多。

【二】2020年产假可以休多少天-孕前检查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国家对产妇休产假的天数也是一直增加,那么2020年产假可以休多少天,各省市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更多关于分娩知识的相关内容尽在妈妈育儿网,欢迎继续关注。

2020年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年各省市产假最新规定出炉:

四川: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南: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辽宁: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江苏: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浙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

安徽: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福建: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

黑龙江: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日。

吉林: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仍不能工作-孕前准备

王某因身体素质较差,曾经两次怀孕都自然流产。第三次怀孕后,产下一男婴,由于体质虚弱,分娩时曾晕倒。90天产假休完时,王某刚出院不久,四肢乏力,奶水不足,婴儿也体弱多病。医生建议王某最好暂缓上班劳动,待身体恢复健康后再上岗劳动,并为王某出具了产后身体状况证明。于是王某持医院证明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请求给予照顾,批准延长产假30天,但遭到拒绝,怎么办?

王某所在单位的作法是合法的,王某应该服从。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这是根据妇女生育后身体恢复的需要而规定的,也就是说,对于多数妇女而言,生育后休息75天(产前假为15天)足够恢复其身体健康,除多胞胎生育和难产等情况外,一般不得延长产假。王某产假期满后因体弱仍无法上班工作,确属特殊情况。1988年9月1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王某可根据这一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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